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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改造“城中村”的背后
    導語:經濟觀察報 張曙光/文 “城中村”的名字經常出現在報紙上,特別是在深圳和廣州的報紙上。因為,改造“城中村”是城市政府的既定政策,作為政府機關報自然要大力宣傳。但是,什么是“城中村”?為什么改造“城中村”?如何改造“城中村”?

    經濟觀察報 張曙光/文 前些日子,筆者去深圳出差,在朋友的陪同下,分白天和晚上兩次考察了崗廈等三個“城中村”。感觸頗多,不吐不快,遂有此文。

    “城中村”的名字經常出現在報紙上,特別是在深圳和廣州的報紙上。因為,改造“城中村”是城市政府的既定政策,作為政府機關報自然要大力宣傳。但是,什么是“城中村”?為什么改造“城中村”?如何改造“城中村”?在沒有實地參觀考察以前,筆者的概念是籠統的、模糊的、想象的,以為“城中村”就是城市中的幾個村落,村中有幾排瓦房,一些草舍,也許還有幾棟小樓,殘垣斷壁,一片破敗景象。改造“城中村”就是把這些瓦房和草舍拆掉,建起一幢幢大樓。沒有到過城中村的人,不會有與此不同的印象。然而,這次考察使我大跌眼鏡。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中村”?原來,“城中村”是一個巨大的城市社區。這里真正是高樓林立,大部分都在七八層以上,而且是一幢接著一幢、一排連著一排,豈止是幾棟幾十棟,而是成百上千棟。一層全部是店鋪商家,各色各樣的商品和服務應有盡有,二層及其以上基本上是村民和打工者的住宅。這里既無殘垣斷壁,也無破敗景象,反而是熙熙攘攘,紅紅火火,一派繁榮景象。白天川流不息,交易繁忙,夜晚燈火通明,勝似白天。就以崗廈村為例,該村占地面積9.6萬平方米,有私人樓房881座,建筑面積39.5萬平方米,居住人口10萬人,是“城中村”中的龍頭老大。在深圳,像這樣的 “城中村”有320個,502萬人,占地面積9349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0561萬平方米。據最近到過越南的朋友告訴我,這樣的“城中村”比越南的大城市至少要先進10年。

    然而,就是這樣的城市社區,我們的城市政府卻要取締它、消滅它。于是,圍繞著“城中村”的去留存廢,村民與政府展開了一次又一次的博弈和爭奪,而且隨著城市的發展,博弈雙方的對策、出價也不斷變化,真可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實上,“城中村”是隨著城市的發展而發展的,改革開放以后,大批外商進入和大批工業區興起,隨之而來的是大量農民工流入。面對如此巨大的商機和盈利機會,“城中村”的村民自然也參與了競爭,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蓋起了工業廠房和打工樓,為城市的建設和工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政府也無暇顧及。1993年,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處理深圳特區房地產權遺留問題的通知》,開始了城中村建設的高潮,初期是3、4層,繼而是5、6層,1999年深圳發布了《市人大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筑的決定》,出現了搶建的高潮和向更高層發展的趨勢。面對這種情況,2004年政府制定了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并據以拆除了幾個,改造了幾處,但遇到的阻力太大,改造的成本極高,目前已經陷入僵局。據筆者親眼所見,“城中村”的樓房建設仍在繼續進行,而且都是鋼筋水泥,高高的塔吊,大型水泥翻斗車,有的還有政府的建設批文。

    據說,改造“城中村”的依據是城市規劃,但城市規劃是政府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制定和不斷修訂的,其科學性如何,似乎大可質疑。這里有兩點支持:一是以修建人民廣場為名,把市政府從原址遷到現在的新址,且占地如此之大,建筑如此豪華,自然要修訂城市規劃;二是二線關外260平方公里土地全部征收和實行國有化,也離不開修訂城市規劃。因此,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城市規劃是城市政府經營城市、圈占土地、與民爭利的工具和手段。

    在修改城市規劃和改造 “城中村”的背后,人們看到的首先是政府官員的好大喜功。因為要實現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的大都市的宏偉目標,就要美化城市和裝點城市,就不能有貧民窟和棚戶區,也不能有“城中村”,這會有礙城市觀瞻,有損城市形象,是給政府臉上抹黑,也使官員面上無光。因此,限期拆除棚戶區,徹底消滅“城中村”,就成為城市政府“面子工程”的必然要求。其實,實踐證明,這里拆除了棚戶區,城市周邊興起了更多的棚戶區;這里改造了“城中村”,那里的“城中村”還在擴展。發達國家尚且消滅不了棚戶區和“城中村”,何況我們發展中國家。只是我們好大喜功,自不量力而已。

    其實,在改造“城中村”的背后主要是利益使然。顧名思義,“城中村”自然是在城市里面,甚至是城市中心地帶。在城市地價飛漲、寸土寸金的情況下,“城中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讓房地產商垂涎欲滴;不僅如此,在深圳一千多萬的外來人口中,有將近一半(502萬)住在“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就是要為502萬人建設新住宅,即使按每人20平方米和每平方米1萬元計算,也是1億平方米和10000億元,這是多么大的一筆買賣,開發商豈能等閑視之;很多大地產商都有官方背景和官員后臺,政府也可以從中取利。于是,官商合謀自然會積極推行改造“城中村”的政策。

    然而,我們的城市政府和官員是否認真思考過如下一些問題。

    首先,“城中村”究竟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促進了還是促退了城市的發展?比如,深圳的發展靠什么?雖然不能否定其他要素的作用,但深圳的發展主要依靠在深圳創業的來自全國各地的上千萬人,包括在“城中村”居住的502萬人?,F在,“城中村”的住房租金大概是一室一廳600-800元/月,“城中村”的餐飲也很便宜,兩個人15-20元就可以吃飽吃好。這就為外來打工者提供了一個合適的生存環境。深圳的營商成本低,產業競爭力強,其秘密就在這里。如果拆除了“城中村”,讓打工者都住進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中,我們不知道深圳的打工者還能留下多少?其營商成本會達到多高?還能不能保持今天的發展態勢?

    其次,中國的城市發展究竟是采取集約化模式還是粗放式發展模式?目前,中國的城市建設保持了粗放擴張的態勢,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費,侵占了大量耕地,近幾年,耕地每年以1000多萬畝的速度流失。到2006年為止,城市人均占地面積133平方米,超過國家規定33平方米,比歐洲發達國家多50平方米,而我們的城市化水平與歐美國家還差一大截。然而,“城中村”是個例外,人均占地不到1平方米,高度甚至過度地集約化經營?,F在我們城市的容積率是0.2,發達國家是2,而“城中村”超過了4。我們不知道,城市政府拆除“城中村”的理由在什么地方?難道是因為現有城市占地不多,浪費不大嗎?

    再次,如何解決城市住房問題?國發24號文提出了政府解決城市保障性住房問題,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內容。除了政府投資建設廉租房以外,“城中村”開辟了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的另一條道路,“城中村”實際上是廉租房的代名詞。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城中村”的廉價住房正好滿足了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城市政府提供了相應的公共服務。作為城市政府應當歡迎,應當鼓勵,應當支持。但是,我們的城市政府卻要改造和拆除“城中村”,這種做法直接與24號文件精神背道而馳,不是解決而是加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矛盾和緊張。如果拆掉城中村,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即使廉租房的投資少一些,按每平方米3000元計算,建造1億平方米也需要3000億元,相當于深圳市地方財力的10多倍。即使深圳市財大氣粗,但我們不知道,深圳市政府能不能和肯不肯拿出這么多錢建設廉租屋?如果再加上征地拆遷的補償金(注意是七八層樓房的補償金),不知道深圳市政府為此要付出多大代價?也不知道深圳市政府何時能夠提供這么多廉租屋?退一步講,既然深圳市政府能夠承擔得起,為什么要出臺2007年5號文件,要開發商出錢出力建造15%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無償交給市政府房地局?深圳市政府這一系列相互矛盾的政策和做法究竟意味著什么?

    復次,就是政府侵權和違憲問題?!俺侵写濉笔谴迕裥列量嗫?、一點一滴積累和發展起來的,現在政府卻要將其拆除,雖然城市的土地是國家的,但地上建筑物是私人的,要拆除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和認可;雖然公共需要可以征用,但改造“城中村”能說成是公共需要嗎?雖然拆除“城中村”要給以相應的補償,據說深圳每戶補償480平方米,但村民仍然不能同意。為什么?難道不值得深思一下嗎?在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政府以“城中村”違背城市規劃為由強行拆除,實際上侵犯了村民的正當權益。

    最后,是走什么樣的城市化道路問題。在中國的城市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中,實際上存在著兩種城市化:一種是官員的城市化,這就是政府征地賣地,大拆大建,與開發商合謀,攫取土地增值收益,把農民排除在城市化和工業化之外;另一種是村民和市民的城市化,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參與流轉和交易,實現兩種公有土地同價、同權以外,“城中村”的建設和發展也是村民參與城市化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中國城市化的一種創舉。這對很多城市特別是新興城市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拆除和改造“城中村”意在表明,我們的城市政府只允許官員的城市化,不允許民間的城市化。這種扼殺民間創造和活力的政策取向,將會使我們的社會陷入何種境地?

    看來,我們的城市政府的確應該坐下來,認真地思考一下我們的城市政策,別再干這種圖虛名、自毀根基、葬送發展大業的蠢事和傻事了。

    當然,不拆除和改造“城中村”,也為城市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問題、環境衛生問題、治安管理問題等。就以消防安全而論,“城中村”的建筑密度過大,樓與樓之間的間距過小,達不到國家的建設標準,人稱“握手樓”。因此,消防問題就需要高度重視和特別安排,否則,一旦出事,損失巨大。但這不應成為政府拆除“城中村”的理由,而應當成為官員改善城市管理的契機。我們的城市政府應該從建設和諧城市和實施人性化管理的目標出發,在這方面多一些考慮,多下些工夫,做出一些特別安排和扎扎實實的工作。這才是檢驗城市政府執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有效尺度。

    (作者系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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