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場和資本的作用作為區分地方發展模式的標準
看中國,就要首先從邏輯上“解構”中國,不能一概而論。我國各地的經濟、社會與自然情況千差萬別,發展 路徑各異。在80年代,我國各地出現了多種地方經濟發 展模式,其中最為著名的包括“溫州模式”(后來被稱 為“浙江模式”)、“蘇南模式”和“珠江模式”等。
這些模式基本上都是以政府、市場和資本在各地的不同 作用加以區分的。所謂“溫州模式”,就是以發展個私 經濟為主的發展模式。而“蘇南模式”則是以發展鄉鎮 集體企業為主的地方發展模式,它也以“地方政府公司主義”特征著稱。至于“珠江模式”,一般是指是通過 發展外向型經濟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不過,這一“珠江模式”界定雖然指涉到東莞、順德、中山等地主要依賴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地方經濟發展特征,但涵蓋不了南海的情況:在南海,80年代初期最為典型的是本土生成型民營經濟的發展。據稱那里善于經商的本地農民,重新利用當地的貿易傳統,先從貿易做起,然后向上追溯到工業制造領域,又逐步在工業中加入技術研發因素,逐步提升其產業檔次,完成貿-工-技轉換過程正因如此,有人把南海的情況稱為“南海模式”。無論是“溫州模式”、“蘇南模式”和“珠江模式”,甚至是“南海模式”,在其中對政府和市場之間的區分是相對而言的。在改革之初的條件下,各地政府所許可的主要就是集體所有制形式。真正的差別在于,一些地方的個私企業主更多采取不記的形式或者以表面上屬于集體企業、實質上屬于個私企業的“紅帽子企業”或“掛戶企業”(“假集體”)的面目出現,比如在溫州;另外一些地方則更多采取集體企業的形式。很多人到目前為止仍把個私企業和集體企業統稱為“民營經濟”。但在述及地方發展模式時,區分真正的個私企業和集體企業恰恰十分重要,這是因為其后各種模式的演化方向恰恰與這些不同所有制類型所對應的不同績效水平有關。
地方發展模式的形成與一定的環境條件密不可分
上述地方發展模式與一定的環境條件密不可分。改革開放之初,財政、行政和經濟分權為這些模式的出現提供 了重要的制度環境。中央政府把部分財政、行政和經濟管理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這才有了地方的相對獨立行 為主體地位。隨著權力的地方化,一部分原有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和控制權轉入了地方政府手中,同時地方政府還允許自辦地方集體企業,形成了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國企和集體產權主體的“地方產權制度”。集體企業,尤其是鄉鎮集體企業在我國各地的興起,又與政府引入價格雙軌制有關:改革之初,隨著價格雙軌制的實施,主要是集體企業,尤其是鄉鎮集體企業(過去長期稱為“鄉鎮企業”)的出現被政府所鼓勵,而個私企業部門的發展則受到壓制。在價格雙軌制下,國有企業作為“計劃軌”繼續存在,大量集體企業則作為“市場軌”出現。國有企業掌握資源,除了滿足自身生產計劃需要之外,把剩余的資源自愿地高價轉讓給集體企業,由此集體企業填補了國有企業大眾生產所留下的大量市場縫隙,利用和發展了所謂的“縫隙經濟”。根據德國著名中國問題專家何夢筆(Carsten Herrmann- Pillath)教授的觀點,“縫隙經濟”是指“在一個具體的經濟制度里,基本上處于正式經濟結構之外的、以特定的專業化為基礎的企業運行的一種經濟形式。企業之所以可能專業化,首先是因為企業在正式制度之外活動,能夠運用更有效率的組織形式,能夠取得特殊的交易成本優勢,其次是由于某些市場還沒有被其他企業系統地開發出來?!闭驗槔昧恕翱p隙經濟”,鄉鎮集體經濟在80年代末被美譽為占據了我國工業經濟的“半壁江山”。蘇南地區在80年代就是發展這種地方集體經濟的佼佼者,被社會學家費孝通贊為“蘇南模式”。各種地方發展模式的形成與各地本身的環境條件密不可分。溫州屬于“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地少人多,集體資源缺乏,有著功利主義的商業文化傳統。單靠傳統的集體經濟和集中生產,當地居民根本無法養活自己。改革開放之前,處于生活所迫,溫州人嘗試個體和私人性質的分散生產和商業活動。改革開放之后,溫州人在這發展個私企業方面的優勢更加明顯。隨著政府逐步承認個私企業的地位,“溫州模式”也逐漸露出水面。1985年5月12日,上?!督夥湃請蟆奉^版以《鄉鎮工業看蘇南,家庭工業看浙南--溫州33萬人從事家庭工業》為題報道了溫州的家庭工業,第一次使用了“溫州模式“這一提法。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溫州模式”才正式出現在官方文件中。
根據新望的研究,蘇南地區物產豐盛,歷史上屬于中國帝國的糧倉和重鎮。與此相應,政府對蘇南地區歷來控制嚴格,稅賦較重,日漸形成蘇南人的柔順性格。改革開放之前,其社隊企業有著一定的規模,而且與計劃經濟的大本營上海相鄰。改革開放之后,由于中央政府對集體企業形式實行傾斜政策,蘇南地區走上發展集體經濟的道路屬于水到渠成之舉。珠江三角洲出現發展外向型經濟為主的“珠江模式”則更是容易理解。香港屬于我國引進外資的橋頭堡,珠江三角洲一些地區與之只是一水之隔,甚至一街之隔,在利用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方面有著“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
地方發展模式在制度創新、學習、模仿和競爭中演化
各地之間的制度創新、學習、模仿和競爭不可小覷,直接影響到地方發展模式的演化。著名的“股份合作制”就是溫州人制度創新的產物,后來被中央政府作為一種“集體企業”形式所認可,推廣到全國各地。真正的差別是,在溫州,大多股份合作制企業是假集體、真個私企業,而在很多其他地區則把它作為一種真正的集體所有制形式來推廣和學習,但這些地區的一些企業主又何嘗不把它當做一種“紅帽子企業”資源加以利用?
80年代初,南海、順德地方領導親自組隊到蘇南取經,這些地方的發展模式由此受到蘇南模式的影響。蘇南地區也曾到珠三角地區考察學習,后來蘇南地區在吸收外資方面的突飛猛進,就與此有關。浙北地區(如桐鄉市)與蘇州臨近,最初學習和皈依蘇南模式,大力發展鄉鎮集體經濟。后來隨著個私經濟在各地的興起及其優勢的凸顯,浙北地區開始朝著“溫州模式”轉型。一些學者在“溫州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浙江模式”。它被指稱是“溫州模式”的更新和擴展模式。其原因是:“溫州模式”在不斷變遷之中,逐漸得到規范,脫去了最初“坑蒙拐騙”形象。浙江其他地區原來學習和模仿“蘇南模式”,后來又重新皈依改良后的“溫州模式”。 總體上看,各地區之間,包括在溫州、蘇南和珠三角地區之間,存在大量而頻繁的制度創新、學習和模仿。比如隨著時間的演化,浙江和蘇南地區的外資成分在增大。由此,“溫州模式”和“浙江模式”顯得更為開放和富有輪廓。上述制度創新、學習和模仿的背后是各地區在制度方面 的競爭,也就是制度競爭。制度競爭是發現和利用更好制度的過程與程序。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改革以來集體企業形式與個私企業形式之間的治理制度競爭。很明顯,個私企業由于產權主體明晰,在市場競爭中傾向于更易勝出。劉小玄在《經濟研究》發表的一篇分析文章通過對1995您全國工業普查數據的分析說明了個私企業 的效率總體上高于集體企業。隨著我國引入競爭機制,地方之間的競爭加劇,各種企業之間的競爭也加劇,而治理結構較差的企業一般來說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如支農成本)較高,治理結構較好的企業的經營成本較低。在競爭壓力下,治理制度差的企業淘汰出局或者虧損的可能性更大。我國企業大量改制的動力也源于此。比如90年代末,“蘇南模式”漸漸因改制而宣告終結。不過,改制并非意味著不要政府發揮其職能,而是要求其轉變職能,只承擔其應該承擔的那部分職能。如果從這一角度來看,我國的地方發展模式似乎在朝著“溫州模式”或者“浙江模式”趨同。但是,問題也不是這么簡單。浙江的政府也不是“有限政府”或者“小政府”,只不過是比其他地方更“有限”、更“小”。其實浙江的政府只不過是面對著相對更為強大的個私經濟,相比于其他地方,浙江的政府更顯得像是“有限政府”和“小政府”。因此,如果各地模式朝著最新版“溫州式”或者“浙江模式”(增加了外資參與的維度),雖然有助于改進經濟績效和市場競爭,但是離開“有限政府”和“小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離。
文章來源:作者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