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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發展與股權致富
    導語:經濟觀察報 陳志武/文 由于金融和公司法律的全球化,中國境內的企業可以選擇變為另一個法律體的公司,受那個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種公司注冊和相關法律的選擇權,從實際效果上給中國境內企業提供了一個“股權致富”的通道。

    經濟觀察報 陳志武/文 過去30年改革開放的成就,來得很快,似乎也來得容易。試想,打開國門、放開私人創業的手腳、還給老百姓投資、生產、定價、運輸和銷售的權利,就可以帶來這么快的增長,人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能得到這么快、這么大的提升,這讓人自然要問:為什么這種政策不早幾年、早幾十年推出,非得等到經歷1958年后的大饑荒、1966年文革十年浩劫之后才做呢?——這么簡單的政策舉措就能帶來這么大的效果,似乎來得有點太容易了。其實,這種成功的背后有某種根本性的原因,有某種已經存在、等待了些許年日的“列車”,讓中國只要決定乘上這一列車,就能迅猛發展。這個列車就是我們現在常說到的全球化,就是兩百多年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成果和有利于跨國貿易的國際秩序。

    另一方面,正因為成就來得太快、也相對輕松,容易帶來非理性亢奮,下出錯誤結論,這不僅使我們容易把成功的功勞全歸結于自己,而且也讓我們得出諸如“發展跟法治無關”、“經濟增長跟產權保護無關”、“民主憲政只是少數知識分子的抽象訴求”等短視性結論。不可否認,經過晚清洋務運動、民國改革開放以及人民共和國時期一代一代維新人士、有識之士的努力,120余年的努力,到1978年時,中國才具備數量巨大的工人和科技人才群體,也有相當規模的工業基礎。所以,一旦中國自己選擇市場化方向并對外開放,很快地,僅僅通過模仿現代工業、依賴西方世界建立的國際貿易秩序,中國的經濟就能騰飛?,F代技術和全球化秩序帶來的潛力實在太大,給像中國這樣的后發國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讓后發國家僅僅通過模仿也能一夜暴富。

    客觀講,對于一個封閉多年、人口眾多的計劃經濟國家,當它重新走市場化道路、加入全球化秩序時,積壓多年的后發潛力在初始時期必然會快速發揮,經濟會迅猛增長,就像摘果子,沉甸甸的果子位置最低,理所當然地一下子就能摘到手。過去30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就是那些位置最低的沉甸甸的果子,不能因為摘到了這些位置最低、最容易的果子,我們從此就認定摘果子不需要高梯子了。實際情況是:越往高位,果子就越難摘,越需要高梯子。

    為什么中國近30年的經歷不能說明“發展跟法治無關”、“經濟增長跟產權保護無關”呢?為了集中討論,我們就以致富方式為例。

    從“無商不富”到“無股權不大富”

    這些年談論最多、也最令人興奮的話題,是蓋茨、戴爾、李彥宏、江南春等等這些億萬富翁是多么富,蓋茨的個人財產有600多億美元!而且蓋茨、戴爾是在二十幾歲,李彥宏、江南春是在三十幾歲就成了億萬富翁!相比于傳統社會,這些數字連想都不敢想象。2008年,中國一般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000元左右。那么,李彥宏14億美元的個人財富就相當于65萬城鎮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而蓋茨的財富等于是2760萬個城鎮中國人的年收入。不管對傳統社會,還是對今天的人來說,這些也都是天文數字!

    問題是,為什么這些創業者會這么富?他們的財富機器跟傳統商人的有什么差別?如果把這些富翁的“財富機器”都稱為“現代財富機器”的話,那么,憲政法治、產權保護體系在中間又起什么作用?或者說,在現代法治社會出現之前,是否有可能培植出這種規模的現代財富機器?

    我知道,有兩種說法歷來流行,其一是剝削論,可能會說資本家是靠剝削獲得這種超額財富的。我歷來認為這是一種不具建設性的解釋,就好比看到任何事情時只說一句“事出有因”,然后不再細究原因,不管了;見到財富就以一句“剝削”定論,到最后,我們什么也沒學到,沒讓自己或者他人增加見識。如果說微軟、戴爾、百度、阿里巴巴的員工待遇不如其它公司,那可以去具體調查這些公司的待遇,去調查比較,去基于事實下結論。否則,更具建設性、對社會更有益的做法就是去回答:為什么同樣是普通家庭出身的蓋茨、戴爾、李彥宏、馬云可以成為億萬富翁,而其他人卻沒有?他們的成功對廣大社會的正面啟示是什么?決策者應該做什么才能讓更多普通人也有機會赴其后陣?

    其二是“他們拿絕對大頭,我們拿小頭的小頭”,這種說法還是只停留在事實陳述,把數據重說了一遍,就像剝削論那樣沒有建設性。為什么我們只能拿小頭?如果他們沒有政府權力當頭,如果他們公司跟客戶的買賣是自愿交易而不是強制性的,那么,就不存在剝削。更有建設性的是去回答:為什么他們有這種定價權而我們不一定有?怎樣做讓我們也能擁有這種“賺大頭”的地位?抱怨很重要,但不一定有建設性。

    俗話說,“無商不富”。這話說得有道理,只是傳統的“商”最多只能帶來小富?,F在是“無股權不富”,至少是無股權難以“大富”。差別在哪里呢?傳統商業都是以制造產品、賣產品、賣服務來賺當前的錢為特點,這樣你得一天一天地去賺、去積累,但畢竟人的實際生命有限,每天的買賣賺得再多,一輩子就只有這么多天,而且還要考慮生病、節假日等等因素。

    但是,有了股權交易市場,比如股票市場之后,財富增長的空間就根本改變了,因為在正常情況下,股權價格是未來無窮多年的利潤預期的總貼現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公司辦成功了而且職業化的管理也到位,讓公司享有獨立于創始人、大股東的“法人”人格,那么,這個公司就具有無限多年生存經營下去的前景,擁有這個公司的股權等于擁有了這種未來無限多年收入流的權利。當你賣掉這種股權時,等于是在賣出未來無限多年的利潤流的總貼現值,這就是為什么靠股權賺錢遠比靠傳統商業利潤賺錢來得快、財富規模來得大!你想,一個人靠自己一天天累積利潤,靠自己的長壽來最大化個人財富,怎么能跟一個通過股權交易能把未來無限多年的利潤今天就變現的人比呢?后者的未來利潤總和是不受自然人的壽命限制的,是無限的。

    這就是蓋茨、李彥宏、施正榮能在二十幾、三十幾歲就成為億萬富翁的核心原因,在歷史上沒有過。

    法治和產權保護是普及“股權致富”的基礎

    我們會說,傳統中國也有股份合伙企業,那些股份雖然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不也是可以買賣嗎?為什么以前就不能以“股權致富”呢?這就涉及到現代和傳統社會的核心差別問題,也即產權保護體系和契約交易 (證券交易)所要求的配套制度架構問題,是決定能賺“大錢”還是只能有“小錢”的問題。

    首先,一個公司的管理是否能夠足夠職業化、非人格化,決定了公司的壽命是否能超過創始人的生理壽命并 “無限地”活下去。如果公司的管理不能與創始人、主要股東的自然人格脫離開,如果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私人利益不能分開、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這種企業就沒有自身的獨立生命,頂多是自然人為了小打小鬧的短期生意而設,企業的生命跟創始人的生理壽命捆綁在一起。也就是說,靠股權致富而不是靠今天賣產品致富的第一要素是公司具有獨立于自然人的無限“法人”生命,這是股權價值等于未來無限多年利潤流的貼現總值的前提,否則股權不值錢!只有企業有長久生命力,“股權致富”才有基礎。

    就以費孝通、張之毅先生所著的《云南三村》中的玉村為例,1943年當張先生回訪玉村考察時,他發現玉溪舊有富商基本都走向衰敗,說,“文興祥家的衰敗情況:本人已于1942年死去,其兩個兒子已分家,均在家閑著。因無人手經營及洋紗缺貨,洋紗號已停業?!T祥家的衰敗情況:本人已于1942年死去,死后家里兄弟七人分成七份,每家分得四十畝田,洋紗一包(值三萬多元,1942年時價),鋪面二間三層。洋紗號停業?!?

    張先生總結道,“我們看過以上玉溪四戶富商之家的衰敗情況后,最深刻印象是像文興祥、馮祥這兩位本人興家的人一經死去,商號即因無人經營而停業?!捎诒救嗽谑澜洜I商業時,家中兄弟子女等家人,幾乎都是閑散過活,并多有煙、賭等不良嗜好,以致家人中沒有一個成器的,所以本人一死,一家即后繼無人?!?

    費孝通、張之毅兩先生調查到的情況不是特例,而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普遍現象,甚至到今天仍然是“富不過三代”!在近代中國雖然有過北京的同仁堂藥店、瑞蚨祥綢緞店、江西藥材店等“百年老店”,但這些只是千千萬萬家族企業中的極少數的少數,不是普遍現象。

    為什么文興祥、馮祥這些創業者在世時沒有培養“接班人”?公司的管理顯然沒有程序化、非人格化;為什么除了自己的親屬、親戚外不能在更廣泛范圍內招募職業經理?從這個意義上,由于儒家所主張的社會秩序 (包括信譽秩序)幾乎是排他性地基于血緣、不超出血緣,所以,儒家社會的“人際交易”范圍和信賴范圍基本不超出血緣網絡,職業經理不僅缺乏其生長所需的契約法律土壤,而且即使有了,也不一定有企業要,因為除非這些職業經理人是親戚,否則企業東家怎么相信你呢?也正由于宋朝時期儒家文化在中國社會的地位得到根本性強化,使血緣外的信任體系更難有機會發展,非人格化的法律體系也就沒機會出現和發展。這樣一來,中國傳統家族企業難以走上非人格化的職業經理人道路。沒有非人格化、跨區域的法治,企業的管理就超不出血緣,進而使中國企業走不出只有一代、兩代、最多三代的宿命。于是,儒家文化是中國社會難以靠“股權致富”的文化制度性障礙。

    所以,公司的非人格化、非血緣化管理是將其壽命無限延伸的前提保證,而實現公司職業化管理又以契約法律、法治秩序為前提。否則,沒有幾家企業會看重長遠,短期成為企業的注重點,進而,“股權致富”不可能成為社會中的一種普遍致富模式。

    其次,即使企業能夠發展到非人格化管理、能夠無限多年地生存下去,也即利潤流可以無限地長久,那么,企業的股權作為一種長期產權是否能得到保護,這又極為關鍵。如果產權(特別是無限長久的產權)的所有者得不到保護,或者產權的界定根本就不明晰,公司的生命不管有多長,其股權還是難以有交易市場,至少沒有人愿意出高價,也不會有“股權致富”的通道。所謂“無恒產者無恒心”,沒有產權保護,自然沒有人去相信公司無限生命的價值!

    與此相關的是實物資產的產權化。在云南玉村,如果產權跟實物本身可以獨立地存在、交易的話,那么,即使馮祥死了,他的兄弟7人也用不著將洋紗廠拆分成7份,讓企業關門,而是可以將其分成7股產權,并同時讓企業本身繼續運作。不過,這又涉及圍繞產權的法律支持問題。

    最后,除了公司能長久生存、產權無限期受到保護外,股權的交易市場必須足夠的廣泛,交易成本必須足夠低、交易量足夠大,否則,股權沒有流動性,價值也不會太高,“無股權不大富”就難以成立。這就再次涉及到法治、監管、憲政權力制衡的問題。

    所以,法治和產權保護體系是一個社會能否從簡單的“無商不富”過渡到“無股權不大富”的基礎。

    當然,正因為過去30年中國經濟的增長靠的是“硬苦力”,只要中國人愿意沒日沒夜地勤勞,即使只能靠傳統的短期商業利潤致富,盡管不是“大富”,那也行。只不過,這不是中國社會的長久愿望,因為中國人也有權利過上質量更高的生活。至少,中國到目前為止的階段性經濟成就并沒有證明法治、產權保護對經濟發展不重要,只是說明產權保護對低利潤的經濟增長不一定重要。

    最后我要說的是,雖然中國的憲政法治、產權保護還有漫長的路要走,為什么在今天的中國像李彥宏、沈南鵬、馬云、施正榮也能享受到“股權致富”的威力呢?他們的共同特點是讓公司在境外改制并到境外上市。也就是說,由于金融和公司法律的全球化,中國境內的企業可以選擇變為另一個法律體的公司,受那個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種公司注冊和相關法律的選擇權,從實際效果上給中國境內企業提供了一個“股權致富”的通道。這種選擇的存在反過來也迫使中國法治和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到最后,只有中國本身的法治進程達到一定水平時,“股權致富”才能成為本國社會的一種普遍模式。

    (作者系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長江商學院訪問教授。本文是作者即將出版的新書 《非理性亢奮》的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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