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京召開。與以往不同,由于會上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涉及了“老鼠倉”等金融違規行為,因此格外受到資本市場的關注。
“雖然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嚴厲打擊證券投資違規行為,但由于執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能否根絕違規操作等現象還很難說?!痹浘蜕贤赌Ω鸸尽袄鲜髠}”事件進行民事責任追究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向記者表示。
監管更趨完善
伴隨中國資本市場的誕生與發展,各種潛在的制度漏洞和違規交易應運而生。而在股市出現爆炸式增長的2006年以來,由于資本的大幅增值,這一現象愈發明顯。今年以來,證監會在已公布的8項禁入決定中,就包括兩起基金公司“老鼠倉”事件的查處。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遭終身禁入,而南方基金王黎敏亦受到7年禁入的處罰。
但由于目前僅《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未明確此類不涉及“內幕消息”的違規情況,因此通常只能由監管部門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罰款、取消從業資格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卻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遠忠律師認為,與主要出自上市公司的未公開內幕消息可能影響股價不同,非內幕消息在此前的《刑法》中缺少明確界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對于“老鼠倉”等行為的明確定義,涵蓋了這一漏洞。
“這一修正案覆蓋面廣,涉及到各類金融機構。一旦獲得通過,今后對這些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查處中將在法律上有據可查、有法可依,加強了監管力度?!睆堖h忠在采訪中表示。
取證仍是難題
雖然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金融違規行為查處上升至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度,但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教授則認為:“僅僅有法可依還很不夠,能否真正做到行之有效還有待觀察,因為這類案件取證、認定可能較為困難?!?/FONT>
張遠忠表示,在法律條文的具體適用上,刑法與民法有著根本區別,只有當一個主體觸犯了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款時才能夠適用刑法,因此如何執法將成為決定此次刑法修正案實用性的根本因素。
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金融違規行為背后往往涉及巨額經濟利益。而在犯罪主體試圖獲取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往往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勢力?!袄鲜髠}等問題歷來就有,并不是新生事物,但是至今被查處的仍是少數?!辟R強表示。
在采訪中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盡管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將“老鼠倉”等金融違規行為上升至刑事責任高度,但在很大程度上還只能依賴金融機構自身的職業操守和自我監管體制。無論對金融違規施以行政處罰還是追究刑事責任,首先需要對該行為進行查處,但受到客觀上證據收集難度影響,以及主觀上執法不嚴、拖延執法等現象的制約,這一修正案的意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停留于對金融機構的威懾作用上。
利于市場穩定
“對于基金公司來說,不斷完善自我監管機制是長期工作。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相關的條款是市場制度不斷完善的合理進度,但對于基金公司投資策略不會帶來明顯改變?!鄙钲谀郴鸸就顿Y總監在采訪中表示。
自1999年以來,已經有6次刑法修正案公布實行。而這其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同樣涉及維護金融秩序。當時正處于大牛市行情起點,監管層頻出直接影響市場的IPO、再融資新規,市場對于這一刑法修正案并無明顯反應。
“此類法律法規的出臺,對于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必然將起到積極作用。不過在目前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雖然投資者期待利好,但市場恐怕不會對任何消息都做出反應?!辟R強表示。
有市場人士認為,通過將“老鼠倉”等金融違規行為上升至刑事責任高度,將有可能減少通過內幕交易引發的題材股炒作行為,有利于市場回歸價值投資,逐步走向平穩發展。
而通過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逐漸加強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力度?!笆艿綄I性的制約,目前很多投資者不懂得維護自身權益,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計算能力,造成大量隱性損失,這種狀況未來會有所減少?!睆堖h忠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