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宏盛科技(600817)董事長龍長生涉嫌合同詐騙一案被炒得沸沸揚揚。這家曾入圍“2007最具全球競爭力中國公司評選” 50強(由《環球企業家》雜志社和國際咨詢公司羅蘭貝格公司聯合主辦)的上市公司在此案發生后戴上“ST”的帽子,近期甚至有傳聞稱該股面臨退市風險,令很多股東失望之余滿腹憤慨。
投資者李先生致信《投資者報》,希望能為自己討回一個說法,于是《投資者報》咨詢了北京華策律師事務所的凌國良律師。
讀者來信
武漢李先生:我于年初買了1萬股宏盛科技,沒過多久該公司董事長龍長生就因涉嫌合同詐騙被捕,開始我并未給予過多關注。但3月20日該股復牌后淪為“ST”,連續11個交易日封在跌停板上,等我注意到時,股價已經虧損了近60%。
我從一些媒體報道中得知,龍長生不但生活奢侈,花大價錢包養香港明星,還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國外。不僅如此,2月16日宏盛科技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第一大股東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2月13日至2月14日(龍長生被拘留數天前)期間,售出公司股票104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12%,套現總額約為1.24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龍長生也是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最近市場又傳出該股即將退市的消息,并從8月11日連續3天無量跌?!,F在ST宏盛的股價已距我的買入價縮水近80%,公司是否應該為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責任?
● 律師解答
凌國良律師:首先,從法律角度講,龍長生的被拘或被捕與股票價格下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針對李先生所指的有關龍長生個人生活和資金轉移問題,也需要分清情況查核證據。如果龍長生確系利用公司資金進行個人揮霍或未經法定程序擅自轉移公司資產,并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聯合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董事會或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或監事會拒絕或怠于提起訴訟的,上述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關于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龍長生被拘前夕,大規模售出股票的問題,需要查明該行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屬于公司內幕信息。知悉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在該內幕信息未經法定程序披露之前不得泄露該內幕信息。如經查證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則應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