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近來國內群體性、暴力性事件頻發,如貴州甕安、陜西府谷、上海襲警事件等,究其源頭,則許多僅因小事而起,卻如一絲火苗遭遇爆炸性的社會結構,以至牽連廣泛,破壞巨大,于中國國際聲譽亦有影響?,F下中國甫經數十年未有之天災,又遇棘手的經濟態勢,當此國事方艱之時,系統性地探討如何化解此類事件,對于安社會、定民心、促發展意義重大。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試圖以暴力解決沖突的意識本身,就是一切暴力的根源。即便是對于非正義行為的暴力反應,也未必可以歸入正義的范疇。在希望走向和諧與民主的社會中,一切的暴力都必須予以譴責。但譴責之外,更尤須厘清其成因。
就社會意識而言,不可否認的是,長期以來中國教育與社會話語環境造成的人們沖動、偏狹的思維習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人們在面對糾紛時為何傾向于條件反射性地撿起暴力選項。公眾曾長期被灌輸“造反是歷史規律”“打破舊世界才能建立新世界”的暴力史觀,非黑即白的價值觀,而不是鼓勵辯論、寬容精神與建設性思維,某種意義上為沖突頻發提供了理念土壤。符合現代精神的做法應是以溫良、守法、尊重、共榮的公民教育來消解那種同時侵染民眾與官員的零和式思維,進而向成熟的民主博弈與妥協意識前進。
就社會現實而言,群體、暴力事件還反映了民意表達與司法裁判機制的不暢。從已發生的事例來看,政府在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工程建設等行動中的行事方式不當,是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強化中國的基層民主建設,在發展決策上給予當地民眾更多的參與權、表達權,當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隱患。另一方面,許多事件的緣由是可以通過日常司法程序解決的普通糾紛,但在一些地方,司法獨立與效率的缺失引起信任危機,司法之擔當不足,民眾則只有擁堵于政府門口,徒增誘發動蕩的危險。解決這一態勢的出路,惟有進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與司法改革,以此給民眾更順暢的利益表達途徑和對司法公正的穩定心理預期。
甕安等事件的教訓還在于,政府以權力或監管心態對待民眾,頻繁出動警力、以強力方式處理利益糾紛,引發強烈不滿,埋下大規模爆發的種因。在一個法治昌明的社會,即便是嚴重侵犯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何況絕大多數群體性事件都不具備政治性的威脅。對待這些問題,舊式的斗爭意識與專政手段,與依法治國的路線完全違背。
進一步而言,在中國社會的轉型過程中,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博弈甚至沖突會成為常態,國家政策應構建于對這一現實的承認與理解之上。允許并鼓勵公民社會的發育,形成穩固的社會中間構架,將會對潛在的社會緊張產生抑制效果。
縱觀世界,即使是社會格局最為成熟、法治最為健全的國家,有時也不免會發生暴力事件,對此諱疾忌醫、粉飾太平,只會加重潛在的危機,甚至使暴力循環永久化。機制化、常態化、公開化地應對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才是明智的出路。這樣的做法還將促使民眾提出更為成熟理性的利益表達,實現社會妥協與社會契約的達成,進而走向足以穩定抑制暴力的民主社會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