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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長期停牌 損失由誰承擔?
    導語:

    上海證券交易所5月20日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連續停牌不得超過30天,但在新規發布前已經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應該遵守哪些復牌規則?停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承擔?對此問題《投資者報》記者采訪了華策律師事務所凌國良律師。

    ●讀者來信

    上海賈先生:我在2006年10月份因聽說廣發證券將借殼S延邊路(000776)上市,便在11元追高重倉買入了這只股票,沒過幾天,該股就宣告停牌。當時市場上有專家認為,復牌后S延邊路的股價可能不會低于30元,這使我對該股復牌滿懷期望??墒?,我沒想到該股的復牌之路如此漫長。在該股停牌1年多的時間里,上證指數自1700多點漲到了6124點并又跌到2000多點,可我重倉的S延邊路一直沒有復牌,我的大量資金被困在這只股票里。

    今年5月20日,雖然上交所發布公告規定,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是,S延邊路卻未有復牌跡象。對于5月20日新規發布之前停牌的上市公司,應該遵守什么復牌規則?何時才能復牌?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廣大股民遭受的損失是不是該由上市公司來承擔?并且像S延邊路這種因股改而一直停牌的上市公司,現在好像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其做出具體規定,難道這些公司會因股改復牌無期嗎?

    ●律師解答

    凌國良律師:第一,從《公司法》角度講,投資者一旦購買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該投資者即成為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當然多數投資者由于購買股票有限,因此往往只能是小股東。但是,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一旦持有公司股份,在享有因股價上漲帶來投資收益的同時,也要承擔股價下跌的風險以及因公司經營或股票交易帶來的相應風險。本案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當然停牌的條件和程序都必須是合法的)導致股票交易受限,這本身也是一種投資風險。

    第二,在本案例中需要查明的是該股票停牌的真實原因是什么,我們不能去猜,不能靠“專家認為”或“傳聞”去判斷,必須通過官方途徑掌握其信息披露的內容來判斷其停牌的原因,畢竟造成股票停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三,關于“長時間停牌”問題,目前尚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明確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相關文件規定,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應向上交所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請說明停牌原因,對連續停牌期限做出明確承諾,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是,事實上,很多股票的停牌都超過了30天,目前對此還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調整。僅按照目前上交所的相應規定,如果確因資產重組而停牌、又超過30日停牌期限的,那已經屬于違規停牌。上市公司和上交所應該及時信息披露,說明原因,否則應立即復牌。

    第四,對違規信息披露的可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停牌超過5個交易日的,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相關規定,至少每周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的談判、批準、定價等事項進展情況和不確定因素。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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