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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慢給周正龍定罪
    導語: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黃小偉 據媒體報道,逮捕周正龍的程序也存有疑點,部分程序明顯有悖法律規定。這是否可以理解為政府公權力的再次濫用——為了急于弄清真相或者開脫責任,公權力又在試圖影響法律的正當程序?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黃小偉 經歷了260多天的“華南虎照片事件”,結局落入俗套——以政府出面鼓與呼始,再以政府自我否定終。

    “虎照事件”塵埃暫定之際,眾多的嚴肅反思都集中于,一個本可定性為“惡搞”的事件,何以動用如此之大的社會成本,最后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巨大損害以及對官員道德的質疑?

    類似的反思是基于常識性判斷。每年像華南虎這樣的疑似科學發現不在少數,新疆喀納斯湖“湖怪”、神農架“野人”還有神秘的UFO,發現者也都以照片或者錄像資料證明自己所說不虛,但均未見這些地方的政府部門挺身而出,對這些發現證實或者證偽。歷史上眾多的造假事件,最終也是科學界自己糾錯,鮮有政府出面利用公權力越俎代庖。

    但這次“虎照事件”的整個過程,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一直處于“越軌”中,最后成為“發現者”和某些官員有意或無意的“合謀”。多年來,陜西省當地政府一直就投入人力、資金尋找虎蹤,現在有人提供虎照,終于可以圓“虎”夢了,激動之余,政府的公權力就不加約束地充當了裁判者。

    其最終結果是,行政官員為了自身和本地區利益,對不利信息選擇性“耳聾”,甚至傾向性地選擇鑒定專家。比如對“虎照”進行第一次鑒定時,請來的鑒定專家之前都沒研究過華南虎,也從未見過華南虎。后來鑒定結果被公眾不認可,行政機構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威性,長時間地拒絕認錯。

    對此次政府“越軌”行為的解讀是,華南虎的存在,將直接證明當地生態系統的優良,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優異,從而獲得中央政府更多環保資金的支持。其實從當地政府本身來說,這個想法無可厚非?!皩せⅰ敝辽俦?0年前“打虎”進步許多,上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大約有4000多只華南虎,但是在“人定勝天”思維的影響下,這些食物鏈條的頂端王者被屠殺,到現在自然界難覓其蹤,城市動物園中不足70只。

    “尋虎”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對以前破壞環境行為的糾偏,但在此次“虎照事件”中,這種值得稱道的糾偏舉動卻偏離了初衷,官員被一己之私和地方之私裹挾,演變成一場政府公權力主導下的荒誕劇。如果說50年代殺虎是官員操控的公權力對自然規律的不尊重,而此次“虎照事件”就是官員操控的公權力對法律和公眾的藐視。

    在整個事件的反思中,我們不能遺忘一個“演員”——周正龍。正因為他的“如實”交代,真相才得以“大白”,而他本人,也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這么多明亮的眼睛被這位狡黠的農民所蒙蔽,看似罪有應得。但是我們怎么總覺得不對勁呢?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此罪有一個前提,就是虛假事實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才構成欺詐罪,如果受害人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構成詐騙罪。

    也就是說周正龍雖然靠假虎照獲得了2萬元獎勵,但是必須要厘清前提,政府官員是真的被他欺騙了,還是明知是假,但基于某種利益,為了造成華南虎的確存在的既定事實,仍給周2萬元?不同的前提將導致截然不同的結果。

    現在的處理結果傾向于前一種,認定周正龍欺騙了眾多官員,這些當時以頭顱和烏紗擔保照片是真的官員都是事件的受害者。但是一個農民,真的有那么大的魅力,讓這些有技術眼光的官員在全國一片打假聲中仍對照片篤信不疑?

    所以在眾多疑點未得到合理性解釋之前,且慢給周正龍定罪。否則可能會造成一個農民成為整個事件的“替罪羊”,而一部分官員卻仍然能“開心地生活,開心地享受”。

    另據媒體報道,逮捕周正龍的程序也存有疑點,部分程序明顯有悖法律規定。這是否可以理解為政府公權力的再次濫用——為了急于弄清真相或者開脫責任,公權力又在試圖影響法律的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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