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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改居”不能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
    導語: 按理說,農民變成了城鎮居民,他們的土地也就將很快成為建設用地,他們有了一大塊資產收益,心里應該普遍感到高興才對,但從很多地方的實際操作看,多數情況似乎不是這樣。

    解決中國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實行“村改居”似乎是辦法之一,但怎么做這件事情卻大有講究。

    按理說,農民變成了城鎮居民,他們的土地也就將很快成為建設用地,他們有了一大塊資產收益,心里應該普遍感到高興才對,但從很多地方的實際操作看,多數情況似乎不是這樣。

    轉居以后的農民遇到“三難”:務農難,就業難,生活難。在一些地方,農民轉居以后得不到政府各種支農補貼,還有的農民沒有了農家院,存放農產品和生產資料遇到了麻煩,此謂務農難。有的農民轉居以后要全身進入工商領域就業,遇到知識技能不足問題,還不得不找一些低端就業崗位,此為就業難。轉居以后的生活難可能不被人們深刻認識。一般來說,轉居不一定搬家,生活支出不會顯著增加,但生活的實際成本則有大的變化。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農戶播種30畝地,他大概需要每年實際勞動60天,獲得1.5萬元收入;如果失去土地,他可能需要勞動300天才獲得這個收入。他不可能有其他兼業,也不可能獲得兼業收入。也正因為如此,盡管現行法規把“生活水平不降低”作為國家征地的補償依據,農民還是覺得難以接受。

    “村改居”在有的地方甚至成了征用農民土地的方便法門,也成了規避國家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的一個竅門。一紙命令下來,農民變成了居民,他們的社區成了城市的一部分,而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的集體土地自然也就換了性質,至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自然就消失了。也許這個瞞天過海的手法很為一些地方政府所喜歡。但據了解,這個做法很難為農民所接受,中央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也很不贊成,所以還沒有什么地方能大規模地這樣做事。說實話,這種做法如果不加制止,我看不用幾個月全國多數農民都要變市民了,當然,以損了農民利益,肥了少數利益集團為代價。

    這幾年,還有的省宣布在全省范圍里實行居民身份統一,沒有了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區別,這應該說是有一番良好用意,其中沒有包含變相獲取農民土地的謀算。但隨著這一行政命令的實行,應該體現出公共服務在城鄉之間的完全平等。如果短期內做不到完全平等,也應該有一個過渡性的安排,不然政府的政策就喪失了意義。

    前面說過,從長遠看,大多數農民終究要變成城鎮居民。但目前各地方自行其事的狀況要改一改。我看國家要出臺一種“村改居”的指導性意見,對各地的做法提供一個基本規范。

    把“村改居”這件事情辦好,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村改居”過程中要把保護農民土地權益放在首位,并維護國家節約耕地的基本政策。農民的身份即使做了轉換,國家關于土地征用的基本政策還是要堅持,該給農民的利益一點不能少,該走的程序都必須走到。

    第二,“村改居”要有利于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市化進程。農民變市民以后,如果他們的土地合法地變成了建設用地,他們在享有征地權益的同時,還有權利享受所有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待遇。原有社區要按照城鎮標準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不能把城鄉二元結構變成城鎮內部的二元結構。 第三,“村改居”要有利于貫徹國家支農政策,促進農業發展。為了避免把支農資金投給“假農民”。未來不僅不能加快取消農民身份,還要加強農民身份的認定。為了有利于農業生產發展,專業農民還是分散居住好,這是世界性的經驗。對于不以農業為主的“兼業農民”,不能急于讓他們放棄土地,可以鼓勵他們出租承包,也可以通過各種補貼手段讓他們繼續耕作。

    第四,“村改居”還要有利于提高社區管理水平,促進社會穩定。應該在“村改居”前處理好財產關系問題,不能給以后留下隱患

    文章來源:08年3月4日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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