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資產的80%左右是“事業性”資產,即國家投入到事業單位的資產。這部分資產不僅是行政事業性資產的主體,而且其管理體制的改革相對來說也更為復雜?!半S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課題?!闭劦饺涨邦C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時,世界銀行高級專家張春霖博士對記者開門見山地說。
那么,應該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呢?“首要的問題是要明確,國家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目標應該是以最小成本實現其公共服務提供的政策目標?!睆埓毫卣J為,國家之所以有必要投資設立事業單位,首先是因為有些公共服務必須由國家設立的機構來直接提供。國家設立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可以是政府機關,也可以是以利潤最大化為運行目標的企業。在前一種情況下,所投入的資產就成為“行政性”國有資產,在后一種情況下(例如城市公用事業),所投入的資產和其他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同一類型,資產管理的目標是保值增值。但有一些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既不適合作為政府機關,也不適合作為國有企業,比如學校和醫院。國家之所以把這些機構作為事業單位而不是國有企業來管理,一個根本的區別是國家不要求這些機構以營利為目標,而是要求它們以提供服務為目標?!耙虼?,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能像對國有企業那樣以保值增值為目標,而應服從于國家在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目標?!睆埓毫赝瑫r也指出,現有的100多萬家事業單位情況非常復雜,并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符合公共服務提供的需要。在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有些事業單位需要變成政府機關,相當大一批已經企業化、商業化的事業單位應該首先轉制為國有企業,納入國資委的管理體系,然后由國資委決定是繼續保留還是實行股權多元化。有些事業單位則需要干脆撤銷。雖然如此,但絕大部分事業單位還是公共服務提供所需要的。100多萬家事業單位的約3000萬職工中,有70%在教育、醫療衛生行業,文化、科技研究、農業技術服務等行業也占了很大比重。因此,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目標不能是保值增值,而應該是實現國家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目標。
“但是,不講保值增值不等于可以不計成本?!睆埓毫卦掍h一轉,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他指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越高,國家就越是有可能用有限的資源給公民提供更多、更好、更均等的公共服務。因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應該成為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一個工作重點。
“為此,第一步的基礎性工作是要把賬算清楚。換句話說,國家為維持一個事業單位而投入的資產,其成本究竟是多少?負責資產管理的財政部門應該有一個清楚的概念?!睆埓毫靥岢?,這個概念不僅要包括通常的固定資產,而且要包括土地和無形資產。對于國家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應該參照國債發行利率等指標,確定其真實成本。
“這個成本概念的實質可以從兩方面解釋?!睆埓毫貙Υ诉M行了具體的闡述:從融資成本角度看,它的涵義是,國家如不進行這些投資,可以節省多少融資成本;從機會成本角度看,它的涵義是,國家如果把這些資金投入營利企業去追求回報率,可以獲得多高的回報率。由此確定的成本概念,實際上反映了國家對公共服務的一部分投入。張春霖說,在實際生活中,這部分投入經常為人們所忽視,導致各種錯覺。比如很多人認為公立機構的服務價格一定比民辦機構低,因為公立機構可以不要利潤。這其實就是一種錯覺。公立機構之所以可以不要利潤,是因為國家已經通過放棄資產回報,給公立機構提供了補貼。如果同樣的補貼提供給民辦機構,民辦機構的服務價格同樣也可以降低。
“在明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真實使用成本之后,就比較容易把資產管理(存量)和預算管理(流量)結合起來?!睆埓毫亟忉屨f,基本的框架應該是把資產存量的真實使用成本和預算撥款的流量作為國家財政對一個事業單位的總投入的兩個組成部分。這個總投入所附帶的目標當然是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在管理制度上,這個總投入應該和事業單位在服務提供方面的結果掛鉤(例如有些國家的服務提供者和財政資源提供者之間簽訂的“資源協議”)。不能明確地將兩者掛鉤的那些事業單位(包括那些無“事業”可做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和接受財政投入的正當性應該重新考慮。即使是為了保社會穩定而必須繼續撥人頭費,也要把帳算在明處,讓決策者和公眾對“養人”的實際成本有一個正確的概念。對于那些可以將財政投入和服務結果明確掛鉤的事業單位,資產存量和預算撥款之間應該建立起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首先可以先把帳算清楚:一個事業單位為了提供某一數量的某一服務,資產占用和預算撥款加在一起,究竟消耗了多少財政投入?做到了這一步,那些過度占有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就會暴露在聚光燈下。第二步的措施是或者調整資產,或者調整預算撥款,以實現成本最小化?!爱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是孤立的。資產管理方面的很多改革措施必須在整個事業單位改革的大框架下進行。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強化事業單位的財務約束?!睆埓毫刂赋?,現在,事業單位的總收入中有一半左右不是來自直接的財政撥款,而是來自創收收入。這些收入有的是正常的“用戶付費”,和電費、水費沒有什么差別,有的是利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企業化經營的收入,有的則是依托壟斷性權力向企業和居民收費所得。創收收入又和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收入關系密切。據有些專家估計,平均而言,事業單位職工實際收入中有一半來自創收收入。這種現象的成因之一是“不給錢給政策”:不是通過增加財政撥款給事業單位職工提高正式工資,而是給予其創收權力,允許其將創收收入變成非正式的獎金和福利。
“因此,在現行體制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職工個人收入之間存在十分緊密的聯系?!睆埓毫貜娬{,如果不能在事業單位收入管理方面大大強化財務問責制度,將其創收和收費所得收入與國家財政預算撥款、資產投入納入統一的管理框架統籌考慮做出安排,單純加強資產管理的措施是很難
(文章來源:07年12月18日 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