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針對山西黑磚窯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吉永華、蔣華良、邢新會、楊寶奎等人昨日聯名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暴力強迫勞動罪。
委員們說,山西黑磚窯事件暴露了《刑法》的局限。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缎谭ā沸拚?四)在此基礎上增加一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按照該法法條來看,強迫職工勞動罪的主體應該是合法成立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發生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即所謂“特殊主體”。而山西黑磚窯由于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屬于非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適用不了強迫職工勞動罪?!岸?,強迫職工勞動罪不僅適用的主體范圍過于狹窄,法定刑也偏輕,對情節嚴重的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雇用童工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這與黑磚窯奴役事件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不相適應?!?/FONT>
因此,委員們建議對《刑法》進行修改,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限制性描述,變犯罪特殊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取消“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直接表述為:“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绷硗?,對刑期也要一并調整。
此外,還應增設奴役罪?!耙员┝蛘弑┝ν{,采取誘騙、精神控制、經濟控制等方式,意在使他人被役使或役使他人的行為。一般情節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數罪并罰?!保▉碓矗貉嘹w都市報 記者王小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