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8月27日表示,在《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新增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其中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贝伺e意味著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將受到限制。這一項新增條款在網絡上引起了網民的普遍不解和反對,其中集中性的意見為,此條款忽視了租房者的艱辛。(《東方早報》8月28日)
群租的確會造成各種問題和糾紛,比如,出租房性質界定問題、環境問題、治安問題、二房東問題等等。但是,以預防問題出現為名,禁止男女朋友合租一間房,禁止同性朋友合租一間房,仍顯得過于苛刻、死板。因為,合租并不必然意味著上述問題的發生,而且合租產生的問題也可以在加強治安與小區管理中得以解決。既然如此,何必非要通過禁止合租來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呢?事實上,即使群租消失,以上問題也不必然會消失。
同時,取消合租將給租房人帶來沉重的租房成本。在上海這個住房成本高昂的城市,買房無疑是一件很難快速實現的大事。對于那些外來打工者以及中低收入人群來說,租房而且是以最低價格租房,無疑是他們在這個城市生存的一個基礎。而現在,禁止合租也就意味著大量合租的人需要分別獨立租房,他們的租房成本必將增加。這種成本將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生活。
既然,禁止合租的規定可以替代,而且還會增加租房者的生活成本,那么這個規定是否可以在體恤城市租房者艱辛的基礎上,作出針對性調整呢?盡管禁止群租的規定可能會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禁止合租是一種積極性管理;但是,在高房價造成的生活成本面前,允許租房者以更低廉的成本居住無疑是一種善意———跟可能出現的問題相比,租房者更在乎個人的生活境遇。
較之于以禁止為手段的積極性管理,允許合租現象的存在應算是一種消極的管理。在此種管理中,管理部門并不是事先行使權力,而是在側面加強預防。但消極的管理有時就是一種善意———管理的對象需要在一種寬松的環境中生存,而直接的干預可能就會傷害他們的利益,或增加他們的支出。在針對合租的管理中,管理對象就面臨這樣的處境:合租可以讓自己節約下盡可能多的費用,而分租將使得自己的生活負擔加重。
消極管理也可以產生善意,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讓被管理者受益。無論管理的方式是積極還是消極,被管理者都應該從中獲得好處而不是壞處,獲得滿意而不是徒增煩惱。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者來說,以規則為本,以部門利益為本,還是以民生為本,應該不是一個難以作出的判斷。當網絡輿論對合租規定表示普遍性的反對時,禁止合租到底能否讓租房者受益就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來源:《燕趙都市報》 作者:李懷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