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國安/文
打架的成本你知道嗎?佛山三水區白坭鎮崗頭社區懸掛在各廠區醒目位置的近40塊治安播報牌上,出現了一則名為“打架成本公示”的警方溫馨提示:“毆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罰款+1500元醫療費+10日拘留少掙的400元工資(每天按40元計)+因打架違反廠規被開除+影響子女參軍或上警察學校的政審……”據說,此“打架成本公示”對于減少打架收效顯著。(《信息時報》7月10日)
能不能把“打架成本公示”的做法推廣到其他領域?例如反腐敗斗爭:受賄5萬元=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有期徒刑+今后若干年的工資待遇+家庭幸福+名譽損失+健康損失+……。應該對防止官員腐敗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吧。
其實,不用列出一道等式,平時許多腐敗分子的被查處,也早已讓大家看到了腐敗成本了。就是說,紀委早已用不同的形式向官員公布了腐敗成本。一個腐敗分子不是自己算了腐敗的“六筆賬”嗎?但是,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繼,一點也不怕呢?
原因在于,警方公布打架成本幾乎是打架者必然要付出的代價。打架而不受處罰的概率比較小,打架的“收益率”卻很低,除了逞一時之勇,幾乎沒有什么好處。
而腐敗分子則不同,他們的腐敗雖然要付出成本,卻不是必然付出的。一旦不被查出,其巨大的“收益率”顯然足以令人不顧一切地鋌而走險。貪官撈了500萬元,查實的可能只有幾十萬元。這讓一些人感覺腐敗很“合算”。
既然腐敗分子的成本并不高,既然腐敗成本可能不需要付,既然腐敗有著巨大的收益,公布腐敗成本,又能有多大的警示作用?
(來源: 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