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來,國家發改委通過8次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查處教育亂收費68.51億元,實施經濟制裁47.21億元,其中退還學生家長29.77億元。日前,國務院糾風辦發布上述信息。(《新京報》7月10日)
國務院糾風辦曝光了全國教育亂收費情況,數額高達68.51億元,可謂觸目驚心。其實,對于學校教育亂收費行為,公眾早已見怪不怪了。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為期待是,不僅要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問責,更要把亂收費的錢完璧歸趙,如數退還給學生家長。
現在的情況是,對于大多數學校而言,違規收取的費用被查出后,大多收歸地方或國家財政,或者在懲罰責任人之后,繼續保留在原單位改作其他正常用途。值得人們關注的是,教育亂收費不能如數退還家長,已成為全國性的常態。譬如說,據報道,廣西查出自2002年春季開學以來全區教育亂收費超過1.08億元,退還給學生只有795萬元,退還學生的數額還不到10%(《新華每日電訊》2003年12月22日)。人們不禁問,能收上去為何不能退回去,亂收的費用究竟用到什么地方?
學校按國家規定收取一定合理費用,家長大都會積極配合,毫無怨言。然而,如果學校收取不合理的雜費,對于家庭條件富裕的學生來講,也許并無大礙,而對大多數處于弱勢群體的家庭來講,即便多收一分一厘都是不可承受的額外負擔。所以,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該心知肚明,既然是亂收費,就說明它是違法所得,就應當無條件地全部退還學生。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多數教育亂收費并未退還。
教育亂收費不能如數退還家長,其負面影響不可低估。一方面會制造不公。不合理的亂收費,大多是學生家長的血汗錢,甚至是從親戚好友手里借的錢,如果對亂收費用光收不退,顯然,對繳費人不公平,也屬對人民極其不負責。另一方面不退還學費,實際上是將原本是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所產生的后果,再次強加給受害者,這無疑等同變相亂收費。
對于教育亂收費為何不能如數退還,教育部一位權威人士這樣解釋——由于有些學生已經畢業,這些款項歸還本人有相當難度。其實這種說法聽起冠冕堂皇,實則并不值得一駁。正如有人這樣質疑,學校既然能想著法子亂收費,難道就想不出退還學費的“點子“嗎?
因此,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由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牽頭,通過制度設計,建立一套完善的退還機制,比如說,實在是無法退還的,可進行減免住宿費、書費方式妥善處理,等等,這不僅可以有效保障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也可能有效遏制學校違規收費的沖動,從而最大可能保證繳費人的切身利益。
紅網 吳睿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