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千/文
7月4日晚上8點是一個黑色時間。幾乎在同時,我國南北兩地各發生了一起重大消防事故——8時40分左右,號稱湘南最大影城的湖南衡陽市進步電影院突發大火,5層的電影院及附近數間商鋪被燒得只剩下骨架,事故造成1人死亡,147人無家可歸。大約10分鐘后,遼寧本溪縣一歌廳發生爆炸,造成25人死亡,41人受傷。
此次衡陽火災,雖然傷亡數字遠不及本溪爆炸事故,但其受關注的程度明顯高于后者。原因是“衡陽火災”四個字勾起人們對2003年11月3日衡陽火災的記憶,許多人指責當地官員沒有吸取4年前的“經驗教訓”。但在我看來,此類指責實質也是一種“經驗之談”。我認為,任何一場災難都不能成為下一場災難的防控經驗,因為這樣的經驗太殘酷了;同時,本溪爆炸也有足夠的前車之鑒,全國甚至全世界,任何地點任何時間發生的爆炸事故,都足以成為防控的經驗教訓,難道非得在本地也來一場爆炸才算教訓?
在消防事故頻仍的情勢下,火災與爆炸對大多數人來說或許只屬于報紙和電視新聞。但無論如何,災難總得有人出來負責。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就像以往任何一次重大災難事故一樣,衡陽與本溪的領導們都處于“高度重視”的狀態,消防人員都在奮不顧身地搶救。對此,新聞報道都作了接近于格式化的描述,基本都是:當地最高領導迅速反應,親臨現場指揮搶救,疏散群眾,善后處理,調查原因,反思并總結教訓……
官員親臨救災第一線固然值得感動,但其背后也顯示出殘酷的一面——要知道,任何一場事故,都不應當成為官員重視生命、體察民情的舞臺;所有的災難都不能成為一種經驗教訓而貢獻給下一場災難。但事實卻是,我們的災難防控“經驗”還在不斷累積,而事故所要“教訓”的人,更多的卻是那些深受事故所害的死者、傷者以及失去財產者。雖然他們很無辜,但由于該教訓的人沒有被教訓到,所以我們不能保證,還會有更多像他們一樣無辜的人受到災難的“教訓”。
大多數人認為,對官員的問責不靈會導致事故的不停。但我認為,再有力度的行政問責都不能充當最管用的“撒手锏”,畢竟,像重慶某縣委書記因濫用職權而丟官又能以“平調但權力縮小”的方式在其他崗位上露面之類的問責結果,并不鮮見。
在4年前對衡陽火災事故責任人的庭審過程中,被告席上不見官員身影的現實使我認識到,對責任官員的刑事問責或許遠比行政問責更重要。在消防事故中,官員面臨的責任有兩種:玩忽職守行為與消防事故責任罪。但前者不一定構成犯罪,大多以黨紀政紀來追究,后者則必然要受到刑事處罰,鋃鐺入獄。遺憾的是,無論多么重大的消防事故,對責任官員的追究大多采取的是前者。(作者系廣東媒體人)
(來源:信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