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琦(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長)
最近一段時間,豬肉價格再度上漲,又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據報道,不僅北京豬肉價格創了十年的新高,很多地方的豬肉批發零售價格都創了歷史新高。(見新京報昨日A16版)
豬肉價格上漲是否正常?與房地產價格上漲是否一樣?為什么房地產價格上漲很多人認為能承受得起,而豬肉價格上漲就不正常,所謂豬肉價格上漲是農產品( 21.90,0.00,0.00%)價格上漲的先兆,由此可能會引起通貨膨脹等等的警示也是似是而非,難道股票價格、房地產價格等資產價格上漲就不會引起通貨膨脹嗎?恐怕不是。
實際上資產價格持續上漲帶來通貨膨脹可能性更大、危害更高。
城市居民、政府和專家的過度反應不能不讓人們深思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總是在考慮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問題,但到底用了多少時間、精力和資金去為農民的生活考慮了呢?雖然本屆政府解決了很多關于農民的問題,可以說立下了歷史性的功績,比如廢除農業稅,免除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學雜費等等,但與城市發展比較,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其實,豬肉價格上漲是很正常的市場反應,沒有必要這么快就進行政府干預。
如果我們仔細地分析就會發現,相比農業生產資料及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商品價格,農產品價格變動的上漲幅度是最低的,即使豬肉價格上漲到目前這樣的程度,也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調節,是價格結構的重新調整。
而且,豬肉價格上漲是對農民利益的市場補償。我們都在說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但是我們長期的政策基點往往是將農民的利益遺忘、忽視,農民的利益往往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更是農業與工業、城市與農村政策上的不公平的侵害;另一方面就是市場上的不公平的侵害,也就是說,農民總是在處于起點上、過程中的不公平中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的利益當然是難以保證。
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農村和城市的社會經濟連動更加密切。解決“三農”問題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僅僅從“城里人”的角度出發,而要站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用城鄉統籌的思路予以推動。
正像其他商品一樣,今后豬肉等農產品價格上漲,國家完全沒有必要去過度干涉,價格上漲,只能給農民們帶來利益,這要比國家給農民的財政轉移支付的效果要好得多,價格上漲帶來的利益是一種公平市場補償,因為當前的農產品市場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而且,從市場價格變化規律和商品結構和價格變化周期看,農產品價格上漲應該進入到適度上漲周期階段。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