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2006年2月,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三面向”)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麥肯特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麥肯特”)、武漢大學提起訴訟?!叭嫦颉痹V稱,“原告為編輯出版《中國營銷與策劃學人文庫》(暫定名,出版時定名為《中國營銷與策劃精英論壇》),通過與陳方、陳志懷等18位先生簽訂《委托匯編與版權轉讓合同書》取得1000余篇文字作品除署名權和該合同約定的轉讓價金以外的全部著作財產權。被告在其共同發起成立的網站‘中國營銷傳播網’上使用了原告受讓享有版權的《品牌定位論》等1021篇文字作品…….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的獲得報酬權。云云?!庇纱苏埱蟊桓尜r償經濟損失1524700元。
被告“麥肯特”辯稱:被告網站上發表的涉案作品均系涉案文章的作者自愿投稿并自愿放棄稿酬的,涉案文章絕大部分是在該網首次發表,并非原告受讓涉案作品的版權后發表在該網上,為此,被告提交了上列18位作者的書面聲明或口頭電話錄音證明上述抗辯。
此案于2006年4月29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還沒有做出判決。
“三面向”在全國諸多地區大范圍的進行版權轉讓并提起諸多訴訟進行維權,本文暫將上述“三面向”的版權轉讓及維權行為稱之為“三面向”現象?!叭嫦颉币庠诤螢??從麥肯特一案中便一目了然。麥肯特一案,“三面向”的訴訟請求為152萬多之巨,倘若法院支持了“三面向”的訴訟請求,我們從“三面向”支付給作者的稿酬和“版權轉讓價金”數字看出,“三面向”可通過“維權訴訟”獲利近百萬元。而“三面向”的獲利,并非是“三面向”通過編輯文中提及的匯編作品獲得,而是通過對版權的運作,使諸多作者的著作財產權(獲得稿酬權)轉移的方式獲利。由此,引發了我們諸多思考:我們的《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究竟應當怎樣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的受讓人對作品受讓之前的侵權行為不經原著作權人的特別授權是否有權直接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賠償?著作權的轉讓與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區別在哪里?著作權的轉讓是否可以約定轉讓期限?待轉讓期滿后著作權能否歸屬原著作權人?著作權的被許可使用人是否在著作權人未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有權以著作權人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著作權的受讓人對受讓作品的獲酬權是作品的再次使用獲酬權還是自作品創作完成后的使用獲酬權?等等一系列問題。
其實,“三面向”現象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弄清引發“三面向”現象的根源是什么?我們認為,著作權法立法宗旨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而不是保護著作權運作過程中的經營技巧并使之為經營者獲取額外利益。經營者的合理利益應當得到保護?!吨鳈喾ā吩诒Wo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注意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叭嫦颉本S權訴訟案件的合理公正的判決,對上述問題的正確回答將起到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
張洪福 律師
2006年7月9日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