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張會亭老師(以下簡稱張),中國第一商業財經主持人。 |
采訪記者:王少茹。
問:這個公司起訴網站或者給網站發送律師函會通知您嗎?
張:他起訴任何網站都沒有告知我。都是直接發律師函?,F在的整個局面已經到了作者無法控制的地步。這個無法控制是一個什么狀況呢?第一,他起訴任何網站作者都不知道;第二,他起訴任何網站的收入也沒有給作者;第三,很多網站在轉載作者文章時,因為作者是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而在這種影響力的效應下,伴隨著點擊率的增長,轉載率自然也會成正向增加,這是作者無法控制的。對我本人來講,我完全可以善意的呼吁,求求您了,別轉了,轉完您會吃官司的。但是我呼吁完也沒有用的。
問:您當時簽訂著作權協議的時候知道是這樣一種情況嗎?
張:不知道。當時他并沒有充分說明。簽協議的時候說幫您出書,把您過去寫過的文章結集出版,以后以更好的方式存留和傳播。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對作者而言,這無疑是好事,至少這并不是干什么違法的事,作者自己寫的書自己出版,初衷都是善意的。我自己寫的書,結集出版,拿稿費,還可以傳播,無論于人于己,從作者來說都是無可厚非的。但只可惜是善良的愿望沒有達到善良結果。
問:那這件事情造成什么樣的后果?
張:后果就是,外人會錯誤地認為作者目光短淺。動機不純。天天指使律師跟我們打官司要錢,其實這一起作者都一無所知,也沒有足夠的空閑時間來干這些事情。收費的最終獲益者不是我們。我們只收了當時一次性支付的稿費。
問:這件事發生后網站有沒有做什么?我們看到有網站發表聲明不再轉載簽約作者的文章。
張:網站發這種聲明我倒是沒見過。我相信大多數網站在轉載時是沒有惡意的,都留下了作者的署名和簡介,只不過絕大多數都沒有給作者支付稿費。另一方面從作者的本意來說,至少我本人不是靠這個轉載的稿費掙錢,所以也就沒怎么在意。但現在對我們最大的打擊在哪里呢?會給人一種誤會,說作者窮瘋了。說客觀一點,是作者在維權。說不好聽就是窮瘋了。但是我對有些網站也是深惡痛絕的。把我的文章署上別人的名字發表,或者隨便刪改,或者不帶作者署名簡介等等,這些情形我認為起訴他一千遍也都是應該的。
問:就說在這個事件里網站也是存在一定問題的?
張:網站肯定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否則現在在全國能起訴N多企業,并且大部分都能成功,證明他也有合法的成分。既然能起訴成功,自然有它的道理。但在合法與合理之間,就看大家怎么衡量了。我可以不要你的錢,但是你在轉載的時候,尊重一下作者的勞動。作者寫的東西都是原創的,不是自己憑空拼湊的,也不是去抄別人的。至少我敢拍胸口保證,我的作品百分百都是原創的,一旦有個別作品不是我原創的,是跟別人合寫的,或者是經過我的修改的一些文章,我都會很自覺地把自己的名字署到后面。所以說網站你何苦欺世盜名呢!作者寫文章發表不可回避地可能會有一定的功利性,我的原創作品,你轉了,不給錢可以,你替我傳播了,是用稿費換傳播。這是一個約定,是一個價值對換。我們誰都不能否認,互聯網是具有病毒傳播效應的,稿費換傳播,是一個兩情相愿的事。但我最害怕的第一是屬別人的名字,第二是篡改原創文章,第三是發表了你的文章,但是隱去作者姓名。這些都應該嚴打,從某種意義說也是該公司頻繁起訴帶來的正面貢獻。
問:網站轉載跟現行的相關法律到底適不適合?你能就這個問題談一下嗎?
張:在這個問題上我不便發表觀點。我只能談一點點個人體會。我認為網站轉載作者的文章,某種程度上來說,只要是愿打愿挨,兩廂情愿的,跟別人沒有任何關系。我免費提供了給你發,你愿意幫我發,你不給我付稿費,但是你替我傳播了,這是兩廂情愿的事,各取所需,這在今天很多的網站,尤其是原創類網站都很常見,從某種意義上就像是贈與關系,我愿意給你,你幫我傳播。要是不這樣,贈與就不存在了,不過你網站也最好不要拿著作者的作品去搞商業盈利,否則就不好說了。但是如果別的網站也愿意轉載,并且是在沒有通知作者的情況下,這就埋下了禍根。這時候主動權就在作者,如果這時候作者寬宏大量,你雖然沒給我稿費,但是你替我傳播了,誰轉都是替作者揚名么,這就構成了贈與行為。如果是這時候作者拿起法律武器,說你沒有經過我的允許轉載文章,你就要付給我稿費,這時候按照法律規定是真的要付費的,網站也不應該有話說。還有第三種情況,網站署別人的名字發表我的文章,這種我是堅決反對的。目前這家公司的起訴行為,他至少是給互聯網,用矯枉過正的方式肅清了一個環境。
問:網絡文化在于文化共享,他不像傳統媒體,按照法律轉載就要付稿費,現實中互聯網好像不是這么操作的?
張:法律也要與時俱進,這家公司之所以能夠成功,某種程度上是用非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條文作尺度,來衡量今天互聯網時代的案子。那么到底互聯網時代的法律又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只有等新的法律出臺。我們都希望早一點出臺。
問:如果網站注明轉載作者名字和來源,還是可以起訴嗎?
張:這就上升到知識產權的問題了,這恰恰是許多作者對相關法律不熟悉的一個瓶頸。而這個瓶頸就是最初隱患的根源。最初簽約幫你出書,幫你揚名,還給你稿費,你高不高興?高興,換誰都會樂意。但這只是表象,而深層的,簽完協議后,你的著作權是不是買斷了?是不是署你名的作品稿費卻該歸他?我們至少在當時是不知道的。
問:我們看到網上看到有簽約作者發表聲明,說會侵犯作者的名譽權,有沒有這種可能?
張:有可能。因為我們的名譽也會伴隨著官司的不斷纏身,也會導致網站和網友對我們的誤會。這恰恰是最大的相互傷害。其實,作者和網站之間除了稿費的之間支付關系外,其實就像娛樂圈里明星和娛樂記者的關系,若即若離,近也近不得,遠也遠不得,明星沒有緋聞的時候需要記者炒緋聞,有了緋聞太纏身的時候又煩狗仔隊天天追,是同一個道理。如果所有的網站都不轉載作者的文章 ,作者的傳播力度將呈幾何級數下降。如果都轉載了而不支付稿費,這對作者來說也是一種損失,而這中間如何尋求一種平衡呢?如果作者認為他不靠這點稿費生存,他更重視傳播價值的時候,就會好談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兩情相愿嘛!可是當作者認為任何人你轉了我的文章就要給錢的時候,馬上就迎來傳播力度的下降,但是你可能會由此獲得物質上的收益。這其實就是一個博弈的問題。就是無形價值和有形收益之間的博弈,到底此消彼長之間如何去權衡,每個作者心中都有一桿秤。而名譽權在哪里?名譽權就在于誤會。我不說明,別人就極有可能以為是我在背后唆使,這就是一個誤會,讓人認為某某作者窮瘋了?,F在還有不斷的網站和朋友打電話進來,讓我出證明。搞得我疲憊不堪。
問:您會不會就此事件發表聲明?
張:我長久以來,都很想發表。但恐怕局面已經很難控制了。我現在可以脫口而出。敬告各位網站,各位網友。本人的一切原創單一署名作品都是本人的真實勞動成果,請您在轉載前事先告知,可以郵件或電話,如果愿意支付稿費,我歡迎。如果不能,請您務必給以說明。但無論如何本人保留嚴厲打擊在轉載時的換名、篡改、不署名等惡劣行為的權利。本人2005年8月以前的文章,由于某種原因,可能會發生官司,請您在轉載前務必慎重考慮,否則一切后果自負,與本人無關,本人以后將不再作任何圍繞著這件事的一切出庭和出證明等瑣碎事務。
感謝張老師接受我們的采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