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少茹
本網獨家采訪
楊雨林(北京海市經緯網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以下簡稱楊)鐘欣(北京海市經緯網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高級咨詢顧問)(以下簡稱鐘)
問:作為這次案例的當事一方,鐘先生能不能為我們描述一下事件經過?
鐘:我們是6月4號接到一份律師函的,這份律師函是由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權人)委托北京市通智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大體內
容是告知我們過去的一個網站www.webuni.com(這個網站已經停辦很久了),對作者張會亭的作品《如何開拓縣級市場營銷網絡》等1篇作品構成侵權,總共賠償費用為3000多元。同律師函一塊收到的還有一份出自于2005年12月13日的公證書,一份作者張會亭和三面向公司在2005年3月簽訂的《委托匯編與版權轉讓合同書》。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問:據我們了解,您不是唯一接到三面向公司的此類律師函的,網絡上有人統計說三面向公司兩年內起訴了500多家網站,暫不說這個數字是否精確,您是怎么樣看待這種現象的?
鐘:我們查了一下三面向公司的背景,他們是這樣運作的,首先跟一些比較有名的學者專家簽訂版權協議,代理和買斷他們的版權,然后在網
上搜索作家以前被轉載的文章,然后起訴凡是轉載過文章的網站。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數字也是有五百多家網站被他起訴。他們要求賠償的費用都不是很高,幾千塊錢,他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從法律上講,可能他是無懈可擊的,這一點現在我們還沒有深究?,F在有兩個法律,《著作權侵權賠償法律條例》和去年出臺的《信息網絡傳
播權保護條例》規范我們的互聯網,三面向告知我們侵權轉載的作品是我們網站在2005年轉載的,現在這個網站早就關閉了,他于2005年12月公證的,放了很長時間,現在才對北京的公司起訴。他說和作家有協議,這個版權歸我,他可以追溯。問:可以追溯嗎?
鐘:可以,應該從法律上是允許的,不管多早時間以前的,只要他能找到,都是可以起訴的。這個事情本身沒有什么,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家公
司的做法是一個道德問題,用這種手段為自己謀私利,又有點像前段時間的網絡網卡事件。楊:我還想到一個例子,你要是開車你就知道了,在易犯交通規則的地方,警察有時候特別關注這些地方,一旦你拐進去,你看,排著對在那
受罰呢!這個就類似于北京話說“碰瓷兒”,實際上就是“網絡碰瓷兒”。問:三面向公司地址在北京,可之前被起訴的公司大都是南方城市的網站,像南京、南昌等?
鐘:三面向是北京的公司,但是可能北京的情況更復雜一些,所以前兩年他都是對南方的公司提出較大規模的起訴,今年開始,慢慢開始起訴
北京的一些網站。三面向公司和代理的律師事務所,應該是接近合璧的關系,顯示的通訊地址是在同一個地方,一個是27號房間,一個是28號房間。楊:說白了,律師事務所是專門為此類起訴成立的。包括所有的公正也是從一個地方出來的。
鐘:對。這個律師事務所很可能在他一條線上,只不過是兩個業務,這個我們還只是猜測。
問:那同三面向公司簽約的這些作家他們是一個是么樣的態度?楊: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和三面向公司簽訂版權協議的,這個公司他首先會在網上找。必須是那些文章首發在網上的,成就了一定知名度的作者
,行業專家,像三農、IT、電子……他們才會簽訂版權協議。與三面向公司簽協議的這些作家,他們的文章必須是在網絡上發過的。這就證明一個什么問題,只有你的文章進入法律的灰色地帶,才能簽協
議,否則我不要。而三面向他的實際意圖并不是要為作家出書,而是要作品的自然形態,就是已經被轉載。然后可以用我設計的手段行使版權要求,而且并不是簡單的行使手段,不說我今天看到你的轉載了,明天就去起訴,他們是一條流水線一樣的工作流程,搜索、拷貝、公證,然后放在那不管了,等到合適的時間拿出來起訴各網站。鐘:我們從網絡上看到的發布信息,其實像作家他是歡迎轉載的,他覺得并沒有什么,可以提高知名度,沒有什么危害。嚴格來說,網站轉載前提是要和作者簽訂授權書的,這樣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而三面向公司就利用了很多網站的這個漏洞。其實作為作家本身也挺冤的,當時簽約的時候三面向公司肯定沒跟他們說清楚,說清楚這些作家是不會簽的。因為被告的一些網站已經發布了重要公告,將這些作家以及作品列入黑名單,進行封殺,這對作家是沒有任何好處的,我估計只有很少作家是認同獲得者部分并不太多的報酬的,更多的作者其實是歡迎轉載的,這樣對他的知名度無疑是一個提高?,F在這種情況,原創作家輝感覺非常不好,現在有作家就在發表文章聲討。對作家來說是個負擔,他們寫文章還有什么意義。
問:但是為什么網站不按這個規定實施呢?
楊:這我們就要講到這件事反應出的“灰色地帶”,灰色在什么地方呢?他不像殺人,你殺了人就得被判刑。就是說網絡轉載,到底合法非法
,現在包括專家都在論戰。用現有法律解釋,這是非法的,但是按照互聯網的原則,大眾傳播,像現在流行的博客,如果在博客上出的文章被人轉載了,要不要收錢,當然現在這個問題還在討論,但是很多人的心態是,轉的多了,我成了名人了,我就值錢了。寫手需要網絡,網絡需要寫手,他們是共生的,這是良性的心態。前面已經說過了,從法律上來講,三面向無懈可擊,但是從動機上,給你設計了一個美好的陷阱。比如說,我們轉載的那片文章,是從麥肯特網站轉載過來的,麥肯特網站專門寫了歡迎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但是現在沒法找到證據,這個網站當時這么說,現在沒有了這個說法,那我們沒法找到證據。我們十有八九是要賠錢的,幾千塊錢不是大數目,但是從法律和道德層面上,這有理由成為一個全社會所關注焦點,引起廣泛的討論。這也是我們今天談話的目的之所在。
現在的博客,還有一些靠轉載生存的BBS,還有最重要的搜索引擎,它實際上是利用技術手段把其他網站的東西都搬到自己的網站,然后作索引
,它搜的不是一個網站,而是整個互聯網,如果搜索引擎的性質一直深究的話,它到最后也要涉及到侵權問題。但是搜索引擎如果算侵權,那么互聯網一條腿就沒了,這么大的網絡我們怎么去找需要的內容。鐘:另外不僅僅是網站具有時效性的問題。比如說我做一個三農網站,或者策劃一個專題,需要充實內容,那一般人都會選擇轉載。
問:有人說三面向公司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網絡媒體對自身的規范,你覺得呢?互聯網是如何一種生存方式,它到底如何才能健康地用行下去呢?鐘:它現在是一個矛盾體,法律和現實之間的矛盾體。包括美國這方面的法律也不健全??梢哉f,現實是我們在用其他法律解釋互聯網。
楊:可以說沒有專門的法律,他列舉的法律可以說沒有一個互聯網上不能轉載的法律。原來的傳統媒體,如果轉載后非法盈利,這屬于侵權,
規定要賠償,比如說盜版。但是互聯網有呈現出自己的特點。這是一種傳播方式,如果我寫的文章沒有人轉載的話,那我能出名嗎?這些草根們能成名嗎?芙蓉姐姐能成名嗎?寫博客的人能出名嗎?還有比如前段時間MP3侵權的案件,關于互聯網上告侵權的案例,最有名的那個法在互聯網上的視頻,其他的告文章轉載的,除此之外我還
沒看到過?,F在這件事的影響面已經非常廣了,500多家網站被起訴,已經引起社會的關注,而他到底準備起訴多少家網站,我們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現在網絡轉載太普遍了,前段時間他起訴的一家三農網站,大家都覺得這是公益網站,轉載就更普遍了。很可能有他們公司還存了幾千份名單呢?05、06、07年,逐年遞增。而我們互聯網99%的內容來自于轉載,真的細劃分的話,原創的東西可能1%都不到。如果按照現在法律清除掉轉載的內容,那么互聯網還是互聯網嗎?這就說到另一個話題,就是網絡文化,網絡規則,大家共同認識的潛規則,就是共享。三面向公司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去違反大家這種規則
,這種互聯網共享的精神,共享的文化,到最后扼殺的不是我們一家公司,幾千塊錢并不值得興師動眾,但是為什么要興師動眾呢?因為在網絡行業耕耘了這么多年,我們覺得如果用這種手段扼殺網絡精神,網絡文化,這個應該有值得大家聲討的地方。以后應該有更合適的法律來監控互聯網,現在已經談到要上升到人大修改法律的問題上,話題就大了。但是今天的話題是互聯網行業必須要面對的,希望同行們共同努力推動我們行業制度的健全。三面向公司的動機是值得人們質疑的,它不是解決根本上規范我們的互聯網,相反會造成較為惡劣的后果,值得大家討論。非常感謝二位接受采訪!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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