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鍇俊/文
9月15日本報曾發表了《網絡“版權條例”新規難治舊病》一文,就網絡普遍存在非法轉載他人作品的狀況作了報道。昨天,忍不住好奇的筆者上網一搜,老天!這篇批評文章竟又被10余家網站非法轉載,其中不乏版權保護領域的專業網站。
如此看來,網絡“版權條例”豈不是成了擺設?
啞然失笑之余不禁疑惑:究竟什么原因造成網絡侵權如家常便飯?思來想去,筆者認為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就過高的成本,成為作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障礙。
比如說,《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規定,作品權益人維權,就要擔負舉證的義務,自行到網絡上搜索并下載保存證據。再如索賠,文字作品一般僅以千字50元為基數的稿費計算,而網站只要刪除侵權作品后,即可免責,無需賠償。筆者嘗試著與幾家侵權網站聯系,費盡周折,搭時間、牽扯精力不說,僅長途電話費就花掉了140余元??磥?,網絡維權追訴的成本太高了,真是得不償失。
要重建網絡合法行為空間的藩籬,不僅要在禁地豎起“高壓線”,重罰之下,讓網站深深體會違法之痛;同時更需要給網絡維權者合理的支持。在侵權舉證方面,效仿專利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舉措,由被訴網站承擔舉證責任,是不是能省去維權者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另外,著作權人個人向網站維權勢單力薄,能不能以減免稅等措施扶持培育版權公司,形成專業機構代理訴訟的情況,以減輕著作權人的壓力?
總之,網絡“版權條例”一定要想辦法降低作者的維權成本,提高侵權者的“出軌”代價。避免“守法吃虧,違法占便宜”的情況發生,應該是一個好制度的題中之意。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