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華 /文
“三農中國”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中心名義下的網站,匯集了一大批“三農”方面有所成就的學者在該網站發文。
在過去兩年間,眾多公益網站(尤其是“三農”網站)遭遇版權訴訟,而學生主辦的“三農中國”幸免于訴。原因是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三面向公司”)對個人網站、論壇(BBS)以及博客網開一面,因為這些網站常找不到主辦人,且個人賠償能力有限。
然而,在“三農”學術界頗有權威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中心教授、博導何楓(化名)卻差點成為三面向公司訴訟風暴的“合作者”。
“禍”起簽約
2005年2月,三面向公司找到何楓,計劃為“三農”學界出一個系列圖書,愿意和他簽約出其中的一本。
由于出書能夠擴大學術影響,而且也有一定稿費(47篇,共36萬余字,每千字10元,計3660元),何楓欣然同意,并于2005年2月23日簽協議。雙方約定3月31日前交稿,并計劃在當年6月出版該書,版權轉讓期限為10年。
協議強調,以轉載(含傳播)率為選文的重要標準,主要入選他被期刊和網絡轉載(傳播)率高的作品。
雙方還約定,匯編作品和其中包含的每篇文章的版權除署名權和合同約定獲得報酬權外的版權轉移至三面向公司。而后者所得版權的匯編作品及其包含每篇文章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匯編作品的編輯、出版、發行(傳播)及數字化等范圍(下稱此約定為“條款六”)。
協議附錄一份文章清單,47篇文章基本上都是2002年至2005年已發表于“三農中國”網和各大雜志報刊。但是何楓沒想到這一紙協議讓他擔驚受怕一年多,至今心有余悸。
因為簽約后不久,三面向公司立刻通過獲得的授權,在網絡搜索查找被各大網站轉載的簽約文章,然后進行證據公證,再就是發律師函索賠,甚至直接提起侵權之訴。
然而,一大群“三農”學者原本都相互熟悉,學者們各自隸屬的“三農”研究機構也一般都有自己的網站,相互轉載熟人的文章也習以為常,都壓根沒想到其中會有版權糾紛。
“三農”網站頻頻遭訴讓何楓恍然大悟:3660元賣掉的47篇文章居然通過不斷起訴“創造”如此大的價值。而何楓的這些文章在網上轉載的網頁達數萬,哪怕挑百分之一進行訴訟,其索賠額度就達數十萬元。
何楓更擔心的是,一旦三面向公司頻發律師函索賠,那么他這47篇頗具代表性的“三農”研究文章將在網上銷聲匿跡?!熬W絡時代,你的名字、你的研究成果不通過網絡傳播實在難以想象?!焙螚饔兴膽n慮,3000多元和出版一本書換來這個結果絕不是他所期望的。
拉鋸戰
事實上,由于下鄉調研等原因,直到2005年5月何楓還沒有將整理好的文章發給三面向公司,后者也沒有將錢付給他。也就是說,合同尚未履行。
5月11日,何楓急忙給三面向公司發去一份“解除合同通知書”。他在通知書中稱:“在簽訂(合同)之時,貴公司沒有盡到對格式條款的詳細說明義務,故依法解除合同?!?/FONT>
何楓說自己根本就不理解條款六中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他沒有想到這一條款幾乎授予了三面向公司所有權利。但是三面向公司并不答應解約。
5月15日,三面向公司給何楓發來回函否認有格式條款,稱“合同依然有效,不可能解除”。并且稱“作為一位著名學者、教授,不會不對合同進行研究后再簽訂”。而且開始催促何楓趕緊交稿,末尾還“祝合作愉快”。
但是,何楓怎么也愉快不起來。為避免被訴,不少“三農”網站開始列黑名單“封殺”這些與三面向公司有合作的“三農”學者。因為幾乎所有“三農”網站都是公益性的,并不營利,承擔不起訴訟索賠。
“像‘三農中國’網,累計已有上萬篇文章,每篇按數百元計算,也需數百萬元的開支,這無論對個人還是對機構都難以承受?!焙螚魈寡运目鄲?,而這也是諸多“三農”網站管理員的憂慮所在,“封殺”勢在必行。
在請教知識產權專家后,何楓于5月19日再給三面向公司發函要求解約。理由是他對“所轉讓的大部分文章并不享有版權”,因為版權主要在第一次發表這些文章的雜志社和報社手中,而這些機構不承認合同有效。
何楓還在函中表示:“由于對版權歸屬沒有準確認識,而給貴公司帶來了麻煩。因此愿意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FONT>
末了,何楓也加了一句話:“對于貴公司在締約過程中對本人的誤導和欺騙,本人和其他受害者保留尋求輿論救濟甚至法律救濟的權利?!?月22日,三面向公司發來回函,還是拒絕解除合同。同時對于何楓稱其受到欺騙表示極大的不滿,認為這話沒有證據也不負責任。
對于何楓最后所說的“輿論救濟”,三面向公司也表示:“我公司不怕任何輿論救濟?!弊詈?,三面向公司還是表示希望“合作愉快”。
沒完沒了
5月30日,何楓再去函建議解除合同,同時解釋為何說自己受到欺騙?!百F公司簽訂合同時說盈利乃靠大學圖書館對貴公司所編系列圖書的成套購買,而后來我發現貴公司卻以相似合同找相關網站索取報酬?!?/FONT>
同時,何楓申明合同中關于條款六中“數字化”的含義是只將紙質文本轉變成電子文本(如PDF格式)。而合同中所涉及的文章發表在網站上的,發表當時已經數字化,發表在相關雜志上的,按雜志的要求,投稿時也已經許可期刊網及雜志網站上的數字化?!捌渌W站對這些文章的轉貼,侵犯的是本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于這種‘侵權行為’,本人一向予以容忍?!?/FONT>
何楓認為這一信息網絡傳播權并沒有在合同中轉讓給三面向公司,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
不過,何楓也還是愿意達成妥協,“仍然同意相關書籍的出版,但不會授予除發行權和匯編權之外的任何其他權利?!?/FONT>
三面向公司依然不同意,并于6月6日發函聲明:“我公司于法、于合同均可向侵犯公司版權的單位索賠,但何時索賠、是否索賠,是公司考慮的事情?!闭矄⒅窃诮忉屧庥龊灱s作者質疑時,也一再表示“推動學術發展貢獻力量與依法維權并不矛盾”。
在發函同時,三面向公司也與何楓電話溝通,決定對原合同第七條進行修改,修改后強調,如發現第三方侵犯作品署名權,只有經何楓書面授權后才能由三面向公司代為主張權利,而原來是不需書面授權。
這一合同修訂于6月6日當天完成。何楓以為修改合同后可以避免三面向公司以他的名義提起大規模的索賠訴訟。不過,他的一個本科學法律的研究生看后,還是提醒了何楓:“條款只規定在侵犯署名權時才需要書面授權,但是網絡傳播權的問題還是沒有明確?!?/FONT>
但是不管何楓之后如何努力,三面向公司再也不愿意對合同進行任何修改。不過,何楓也沒有如約交出匯編的稿件,三面向公司也沒有付錢給他。
此后一年多,何楓與三面向公司也不再聯系,后來愈演愈烈的針對“三農”等公益網站的系列訴訟也沒有牽涉何楓的文章。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