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規則不能凌駕于顯而易見的是非之上
這是一則讓人欲哭無淚的新聞:去年1月15日,14歲的少女小君遭遇車禍右腳離斷,需轉到蘭州進行再植手術,登機時遭到海南航空公司拒絕。小君只好乘車趕往蘭州,為此喪失了治療時機。隨后,小君將海航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君的全部請求,支持了海航出于人道主義給付16萬元經濟幫助金,指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其健康狀況不符合乘機條件,海航可以拒載。(《北京晨報》6月27日)
從理性上說,我承認海航拒載是在堅持原則,而法院的判決也有一定道理,畢竟制定規則的初衷,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人的權益??杀M管這樣,我還是想問,即便《海航地面服務手冊》有法律依據,但當規則遭遇顯而易見的是非——而這種是非我們僅憑最基本的人性就可以判斷——之時,我們真的只能機械地去執行規則嗎?
一個持有機票且斷肢的少女,或許會給機上的乘客造成某些不便,卻不會對他們形成什么傷害。我也承認,即使坐上飛機,小君的斷肢也不一定能接上,但問題是海航根本就事先斷絕了這種可能!要知道,法律和規則的公正,說到底是人性的公正,如果人性都被抹殺了,那規則的公正根本就是無本之木!況且,如果海航這樣的殘酷做法被法律認可的話,那么,醫院因對方無錢而拒絕救治臨危病人,豈不也成了理所當然——要知道,掏錢看病也是醫院的規則!而關注時事的朋友或許會記得,前些年,各地都曾爆出出租車司機為了救助傷員闖紅燈而遭到交警處罰的新聞,這在當時頗受爭議,而現在許多城市如長沙、成都的交管部門已作出規定,再遇到類似情況,只要對方出示有關證明,不再處罰出租車司機。交警為什么可以“不守”規則?因為他們知道,法律也好,規則也好,在它們之上,還有公理或曰天理!
我絕不是說對法律(規則)要靈活掌握,事實上,在一個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國度,倡導人們嚴格遵守乃至信仰法律(規則)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我想這里也有一個底線,法律(規則)所體現的公正,說到底是一種人性的公正,在一些特殊時刻,如果我們只記得要僵化地去維護它的“公正”,而抽空了其人性的基礎,那么,這樣的“公正”就是值得懷疑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