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按期本月提交國務院,不過,6月9日,國務院法制辦人士稱,這一計劃可能會推遲,原因是“很多問題還沒有定論”。由于新稅法明確2008年正式實施,現在,留給相關部門的時間已經不多。
根據今年3月在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新稅法,實施細則和一系列相關文件都授權國務院制定,包括對外資企業過渡期優惠的具體安排。由于牽系利益方廣泛,而且各方都有相當的游說和談判能力,細則和有關文件制定者面對的壓力可以想見。
從新稅法的立法過程來看,這似乎是一個無可避免的局面。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時,新稅法即采取了擱置爭議的做法,即不在稅法草案中明確一些爭議性的具體問題,從而確保各方達成妥協,使新稅法如期通過審議。
由于內外資企業長期執行兩套稅率,中國加入WTO已經6年,還沒有解決公平稅制問題。相關立法者采取求同存異的辦法,確實加快了新稅法的司法進程。不過,實施細則以及其他配套文件的制定者,面對的利益格局顯然更為復雜。
就我們所知,新稅法實施細則牽涉到的主要問題,比如過渡期稅收優惠辦法和稅前抵扣政策,匯總納稅,對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微型企業的認定等等,在不同企業類型,區域間都存在非常大的爭議。而且,不同的利益主體也都在通過各種方式,試圖爭取更有利于自己的條款。
現在的難題是,法規制定者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何在這6個月中,既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又能夠很好地體現新稅法統一稅制,變區域性優惠為產業性優惠等原則,如期拿出經得起推敲和實踐考驗的實施細則來,是需要大智慧的。
面對這樣的難局,很多時候立法者會選擇回避大范圍的討論,認為這樣的討論耗費時日,要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意見,則難免錯失良機。然而,法律或者規則,無一不是談判和妥協的產物。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1999年即開始醞釀,歷經8年得以確立,正是漫長的討價還價的過程。
我們認為,新稅法立法進程一度為特殊利益群體干擾,立法進程一再遲滯,很大程度是因為立法的公開性不夠。在提交人大審議之前,沒有多少企業真正了解新稅法的基本內容。能夠獲知相關法律條款,并且有暢通的意見表達渠道的是少數人,這些人往往享有更大的話語權,代表特殊利益群體。
民主有時的確可能妨礙效率,不過,經過充分的溝通和討論完成的法律法規,能夠更好地體現立法主旨,也能得到更大范圍內的認同,并且保證法律法規的穩定性。這無疑也能夠給企業一個穩定的預期。如果閉門立法立規,即使在時限以內完成,恐怕公布實施后也將面對更大的爭議,甚至在短時間內不得不做出進一步的修訂。
任何時候都不會有滿足所有利益方的解決方案,對新稅法的實施細則來說,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面向未來,仍需充分體現內外資稅制和區域稅制統一的原則。我們認為,把握這個大思路,以開放的心態,更加公開的方式確定細則以及配套文件,是立法者當下最優之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