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吉緋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里邊?!倍畮啄昵暗膬焊柽€讓人記憶猶新,如今,就算是一塊錢的硬幣,也很少有人愿意彎腰從地面上撿起來了,更別說鄭重其事地交給警察。雖然還是法定的貨幣,但硬幣越來越不被人們在乎,甚至有的商販還會嫌麻煩而拒收。不過就是這些毫不起眼的硬幣,讓一個名叫默巴克的美國窮小子一下子成為了大富翁,“硬幣兌出來的大富翁”。
一位見聞廣博的記者開始說故事:話說1991年,剛從斯坦福大學畢業的默巴克成立了“硬幣之星”公司,在超市安放自動換幣機,顧客將手中的硬幣投進去,機器就會自動點數,最后打出寫有硬幣價格的收條,顧客憑收條到超市服務臺去領取紙幣現金。自動換幣機收取9%的手續費,所得利潤與超市按比例分成。由于全美國每年有價值約310億美元的硬幣在市場上流通,還有價值約105億美元的硬幣散落在各家各戶的沙發縫、地毯下、抽屜角落、汽車坐墊下等地方。所以僅僅5年,“硬幣之星”公司在8900家主要超市連鎖店設立了10800個自動換幣機,并成為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
一位經濟學家肯定了硬幣之星的意義:1角硬幣和20美元的金幣扔在箱底是毫無區別的,只有進入流通時,其價值才能夠顯現出來。硬幣之星喚醒了沉睡在箱底的硬幣,做了件好事情。當年李嘉誠先生曾經為撿回一塊錢的硬幣而付給侍者100塊錢的小費,就是因為“錢是社會創造的財富,不應被浪費”。
一位商業策劃專家由此獲得啟發:美國的一個普通大學生,靠一個突發奇想的主意,就做成了這么大的生意,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思考。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他所使用的自動換幣機只是一個簡單點數的設備,還算不上高科技,而且他做的工作是硬幣兌換,看上去是非常小的事情。既沒有技術含量,又不是驚天動地大動作,卻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們能夠把他復制到中國來么?我國硬幣兌換也面臨同樣的困惑,不僅硬幣,連大額紙幣與零鈔之間的相互兌換也不容易。
一位金融學者及時提醒:如果簡單地做中國翻版的硬幣之星,可能開業兩天就關門大吉了。這里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監管問題,硬幣兌換服務說到底還是金融服務,需要金融審批備案,一定要被監管的,不可能是誰說開就開的。另一個是手續費問題,9%,在金融產品簡直是天文數字,太高了,高得幾乎離譜。就算你經過了審批,開張后也會被消費者、網民和媒體的輿論炮轟,甚至扼殺掉。本來硬幣面值就小,手續費如果再降得很低,可能無法保證利潤。
那位記者點頭贊同:9%的手續費顯然過高,有暴利之嫌。還記得去年我們因為3毛錢的手續費惹起的眾怒嗎?2006年5月,國內幾家主要銀行先后發布收費公告,2006年6月1日起開始收取銀聯卡跨行查詢費,境內跨行查詢手續費0.3元/筆。如果以平均余額300塊錢計算,手續費只是1‰。結果鬧得不可開交,有一位市民還把交通、工商、建設3家銀行及中國銀聯送上了被告席。
那位商業策劃專家不以為然:問題是在美國9%的手續費沒有人抱怨啊,轉瞬之間,8900家主要超市連鎖店設立了10800個自動換幣機,最后公司還能夠上市。我們要想想,為什么那么多超市愿意上這個設備?為什么有那么多人愿意使用這個設備來兌換呢?因為市場需要,他給消費者提供了好的服務,所以沒有人認為他是賺取了超額利潤,或者欺負了消費者。這個涉及服務與成本的關系,或者說服務提供者與利潤的關系。我覺得硬幣之星給我們的金融服務與監管提出了新視角,我們應該更貼近市場,發掘市場盲區。
那位經濟學家若有所思:國際上大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普遍超過50%,有的銀行甚至達到80%,而我國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銀行也不到30%。今年我國履行WTO承諾,全面開放銀行業后,中國銀行業將同外資銀行展開激烈的競爭,商業銀行僅靠傳統的存貸利差收入將難以存活。加強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已經成為推動商業銀行改革和提高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力量。
那位記者展示了一則新聞:創新是最近比較流行的詞。2006年12月6日,銀監會高調推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就是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后,鼓勵國內外銀行創新、規范其創新行為的一個原則性指導意見,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鼓勵發展、強調規范、服務客戶、教育公眾。
那位金融學者對這則新聞進行深度解釋:這就可能解決剛才說過的那兩個問題。
第一,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表示,監管部門要在監管程序和監管方式上降低銀行創新成本。銀監會依照“寬準入”的思路來審批創新產品,同時實施“嚴監管”策略,整個監管過程會從前期的產品研發延伸到后期的市場反應。
第二,《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提及“買者自負”原則,即誰買這個產品和服務,誰就要對產品創新帶來的收益和風險負責。這個詞是第一次出現在監管機構的正式文件中。監管部門在要求商業銀行注意防范新業務可能的風險的同時,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對普通投資者進行教育,了解產品并理解其中的風險??梢哉f,“買者自負”原則是金融創新的前提。
那位經濟學家冷靜地分析: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銀行辦成了行政機關,所以老百姓十分相信銀行?,F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業銀行都進行了改革,成為了真正的金融企業,它和買者都是市場中的平等主體,應該互相承擔相應的收益和風險。
但是施行“買者自負”原則,還需要四個條件。第一是要對消費者進行教育,“不要魚見餌而不見鉤、人見利而不見害”。第二信息得對稱,消費者也有權了解產品全部的利潤收益和全部的風險。第三是賣方推介的管理,買者自負了,也不是誰都可以賣,還是要監管,并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權益的公共平臺。第四是配套的法律措施。譬如“吸煙有害健康”或者“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提示,必須與新產品的宣傳同在。
那位金融學者對“買者自負”做通俗闡釋:如果賣方不告訴消費者產品的風險,只說收益如何,欺騙性推銷掉產品之后就不管了,這肯定不行;如果賣方誠信地說明了產品的收益和風險,消費者為了收益購買產品最后有了風險,也沒有道理回頭要求賠償;同時,只要做到了買者自負的幾個條件,賣方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都應該被創新原則所允許的,不能以風險為由不讓人家做。
正如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說的,“買者自負”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理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眾都應該自覺的遵守這個理念。李伏安同時也表示,“買者自負”雖然是產品創新必須強調的一個原則,但并不是說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消費者,而是讓消費者的選擇決定創新產品是否能夠生存下去。只有“買者自負”的意識到位,讓市場各參與方圍繞該原則去承擔自己的責任,履行自己的承諾,維護自己的品牌,才能使市場規則更加明確、長期高效。
那位經濟學家為本次討論總結:買者自負了,我們的消費者能否及時轉變傳統思維模式?這是一個考驗。
買者自負了,假如持有硬幣的消費者,愿意在一個非金融機構發明的機器上去兌換貨幣,我們的監管部門如何監管?這是一個考驗。
買者自負了,自由的舞臺已經搭好,我們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怎樣完成龍門一躍式的創新?這是一個考驗。
創新并不意味著必須用RFID等最新技術,也不意味著必須要用互聯網。硬幣之星既不是高科技又不是大業務,完全是在硬幣兌換這個誰都看不起的小業務上進行的創新。
二十一世紀是需求的世紀,金融創新的根本自然是需求。高科技甚至核心技術只是手段和過程,消費者的需求才是創新的目標、動力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