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北京大學、長江商學院教授
事實上,直到上世紀50年代前,由國家包辦醫療衛生的 “公醫制”,不過是個別新潮人物的一個理想,在哪里也沒有真正全盤實施過。由此,顏福慶先生當年的大聲發問——“公醫制豈非惟一合理之解除困難方法乎?”——尚沒有機會得到驗證。
50年代才真正使 “全盤公醫制”成了全國規模的現實。背景人所共知,就是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工商業的大規模社會主義改造。舊中國為數不多的“國立醫院”,以及由外國教會或傳教士創辦的醫院,收歸為社會主義國有醫院的最早成員。原來的私立醫院,則經過“公私合營”改造,陸續進入完全“公辦”的序列。
對于人數眾多、形形色色的私人開業醫生和鄉村醫生,改造的方略是把他們組織成類似合作社那樣的 “聯合診所”。也像合作社一樣,聯合診所的公有程度可以逐步升級。最初的“半社會主義”組織,以個體醫師的私產為基礎,通過聯合行醫的有關章程,逐步限制私醫們傳統的行醫自由。隨著限制條件的日益完備和嚴格,“聯合診所”向更高級的公醫機構過渡,私醫們也最終被全盤納入“公醫”制度。
這些具體的、變化的聯合行醫的限制條件,包括注入資本的份額確定、收入和利潤分配辦法、參加公共衛生和防疫活動的義務、統一收費標準和明碼標價、調整醫療服務布局、禁止并處罰私自應診行為(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楊念祖的《再造“病人”——中西醫沖突下的空間政治 (1832-1985)》,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版,第299-302頁)。很清楚,隨著對行為的限制范圍的擴大,私產的內涵不斷縮小。從理論上看,“聯合診所”的出發點可以是私醫之間基于自愿的一個限制性協定,而隨著這些限制條件的逐步擴展,個體醫師也可以經由自愿之路進入全盤公醫制。
歷史不過是在演示,完全依賴自愿的改造路徑一定無比漫長。事實上,疾風暴雨式的大規模群眾運動和階級斗爭的政治壓力,在有能力深入城鄉基層的超強國家的動員下,構成了以全盤公醫制改造私醫的大環境。在這個特定的背景里,雇有伙計或收留學徒的醫生和師傅,常常被當作 “資本家”處理。事實上,“聯合診所”相當普遍地被當作工商聯的一項下屬業務。余下的個體私醫即使被劃入了勞動人民的范疇,也因為“個體行醫”這種落伍的經營方式而必須加快改造。簡言之,避開“政治不正確”,是推進全盤公醫制的強大助燃劑。
應該在人民公社化之前,全國包括農村在內就完成了全盤公醫制。城里當然都是公立醫院的天下,我們只有通過按序數編列、或以行政區命名的人民醫院的歷史檔案中,才能仔細辨認出這些醫院的實際出身。農村地區呢?“聯合診所”早已隨著人民公社化運動升級為社會主義程度更高的公醫機構。后來各地掛牌的 “公社衛生院”或“大隊衛生所”,有不少原本就是鄉村私醫的聯合診所。1958年9月,毛主席批準《紅旗》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