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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肝歧視”源于對乙肝的無知
    導語:在我國招工、升學等社會活動中,“乙肝歧視”現象還很普遍。

    衛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各級勞動部門和醫療機構共同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合法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自2003年12月全國首例乙肝歧視案在安徽蕪湖開庭審理以來,法院受理的類似案件有增無減。這一方面說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也說明,在招工、升學等社會活動中,“乙肝歧視”現象還很普遍。由于“乙肝歧視”,導致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精神壓力巨大,也直接導致一些悲劇的發生,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如西安某高校一名碩士研究生,因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在宿舍樓跳樓身亡;浙江一大學畢業生,因在招考公務員時受到歧視而憤然舉刀殺人。

    “乙肝歧視”源于對乙肝的無知以及由此產生的心理恐懼。許多人將乙肝病毒攜帶者視為慢性乙肝病人,生活中某位乙肝病毒攜帶者一經確認,其周圍人員多有戒心和恐懼,害怕被傳染;還有的人從“目前我國有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這一事實,錯誤地得出“乙肝具有廣泛傳播性”結論。其實乙肝病毒的傳播途徑是血液、母嬰、醫療性感染、性接觸、靜脈內注射毒品等,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握手、擁抱、同住一室、同桌就餐、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會傳染乙肝病毒。至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群體龐大,是由于過去沒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獻血等環節不嚴格,容易導致血液傳播,以有沒有母嬰阻斷技術,容易導致母嬰傳播。隨著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傳播、母嬰傳播被成功阻斷,乙肝傳播已大為減少。

    生活中,乙肝病毒攜帶者確實可能將其病毒傳染給他人,但是,人類感染了乙肝病毒后,多數人可以依靠機體自己的抵抗力清除病毒。我國1.2億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中,多數人處于與病毒“和平相處”狀態。也就是說,傳染并不意味著一定會得病,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的機會非常多,引起乙肝發病的卻極少極少。這說明乙肝在成人中傳染的危害非常小,完全沒必要對其有所恐懼。

    既然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人們就應該徹底拋棄“乙肝歧視”。除不能獻血,不宜參軍入伍,不宜從事保育員、炊事員、入口食品行業售貨員外,任何單位不能將乙肝病毒攜帶者拒之門外。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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