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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洪:納稅是雙向義務
    導語:納稅是雙向的義務,而目前政府履行的義務明顯不足。

    3月一結束,國家稅務總局就宣布了喜慶結果:全國有約163萬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人進行了納稅申報,這很接近該局事先掌握的170萬人的數字。

    如何鼓勵更多人申報納稅

    但有些專家并不給面子,指出全國這一收入階層的人數約在600萬~800萬之間。其后國家稅務總局又明確表示,他們并不清楚全國該有多少人申報,如此一來,所謂對未申報者進行懲罰云云就顯得有點虛張聲勢。

    關于申報人數遠未達到預期,報刊網絡上已有很多評論。但多側重納稅人的義務和對未申報人的懲罰手段,角度稍有不同的、且最為嚴厲的批評來自《檢察日報》上的一篇文章,該文稱:“稅務機關無權要求公民申報收入”,因為我國法律并無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紙行政規定沒有這樣的法律效力,也沒有對不申報者懲罰的法律依據。該文指出,在對政府公務員沒有規定收入申報義務時,要求其他人士申報,順序似乎有些顛倒。

    這篇文章的論點應是不錯,但如果善意地理解有關收入申報的規定,盡管在法律上有些缺陷,但從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從我國目前偷稅漏稅的現象可能比較普遍來考慮,還是應該提升納稅人的申報義務。

    那么,怎么才能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人申報納稅呢?我們就要強調現在被忽略的另外一個方面,即納稅人的“權利”和對納稅人及申報者的“獎勵”。我斷言,如果對現在已經申報者給一個成本很低的獎勵,就會鼓勵大量未申報的人走向稅務局。這個獎勵就是:(1)給每一個收入申報者訂一份《財政透明月刊》;(2)直接向每一個收入申報人征詢一個對政府服務的意見,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改正或作出合理解釋。

    為什么這樣的獎勵措施會鼓勵人們申報收入呢?這是因為稅的性質使然。像購買其他商品一樣,納稅也是在購買商品。只不過這種商品比較特殊,被稱為“公共物品”。所謂公共物品,就是不能排他地占有和消費的物品,能夠排他地占有和消費的物品被稱為私人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這種性質,購買公共物品時不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為如果公共物品,如國防或環境保護已經被提供了,消費者不用交錢也能享用。然而如此一來,如果按市場方式由企業提供這些公共物品就會血本無歸。于是人們創造了政府這種形式,以強制性的手段讓人們為公共物品交錢,這就是稅,從而解決了公共物品無人提供的難題。

    政府履行義務不足

    所以,不管稅的形式多么特殊,它仍然是購買一種商品時的支付行為。這意味著,納稅本身自動地同時包含了享受公共物品的權利。所以“納稅”不言而喻地包含著雙向義務:公民向政府納稅,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這種交換在操作中并非能自動實現。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間在手段上并不對稱,政府可以強制性地讓公民納稅,但公民卻沒有手段讓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更有可能,對自己義務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

    據報載,2006上半年,我國地方政府超支5088億元,這相當于半年GDP的4.8%,半年稅收的27%,占全年財政增收的75%;如果全年的財政按這樣的水平超支,財政增收不足以支撐全部超支。中央電視臺也經常報道,一些貧困縣蓋豪華辦公樓,一些地方政府大興土木的問題,但對這種趨向的制止,卻也止于呼吁。納稅人會疑惑,我們多交稅,政府就該多花錢嗎?這反映了我國缺少一個對政府財政支出有約束力的制度框架,納稅人沒有制止有關政府部門超額使用稅收的可操作的手段。

    在微觀體驗中,公共物品的供給,或政府的服務卻遠不盡如人意。大約是2005年10月,我家附近的一個交通環島的路面被扒開,看來似乎要重新修整路面,但到了11月份仍然不見動靜,我于是給昌平區有關部門打了電話,雖然這也是一次不愉快的經歷,但10天之后還是給了我一個回音,說是冬天施工不便,到開春后會修好。然而一晃就是兩個春天,到現在這個破損的路面仍然放在那里,每天有成千上萬輛車從上面搖搖晃晃地開過。不僅如此,我們小區門前大約有200米的路面也不斷破損,往來車輛為了避開路面上的坑,經常走上對面的行車道,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幾率。我很惶惑,不是財政收入增長了22%嗎?

    官員應帶頭申報

    在另一方面,這次納稅申報的關注似乎漏掉了一個重要群體,這就是政府官員。實際上,我國不少地方政府官員的合法收入都在12萬元以上,如果加上房屋等福利以及其他隱形收入,他們應是收入申報群體中的中堅力量。但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報道,都似乎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這一群體。應該承認,盡管大多數政府官員都遵紀守法、努力工作,但在我國不少地方,確實也流行著特權文化,即以有權不遵守法律和規則為榮耀。收入申報不會是證明政府官員超然法規的又一個項目吧。實際上,有關政府官員主動申報收入的信息不僅是對其他納稅人申報的推動,而且給更多的人以信心:我們的錢交給了有自律精神和有責任心的人。

    我不主張,負有相互權利義務的任何一方,以對方不履行義務為由而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人類社會走到今天,恰恰是因為在合作諸方中總有一方有著道德自覺,從而維系著組織的或社會的合作。這種道德自覺我歸納為“你不仁,我不能不義”。正是這些有著道德自覺的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成為了社會的脊梁。我們今天期待著納稅群體中有更多的這種社會精英。

    但不容否認的是,相對于分散的、參差不齊的納稅人群,政府及政府官員更接近于我們期待的精英。因此我們認為推動納稅——提供公共物品合作的主動一方是政府。只要我們的社會建立起約束政府財政支出的制度框架,完善政府財政收支信息披露制度,制度化地有效地聽取納稅人對提供和維護公共物品的意見,最終提高稅收使用效率,節約財政資金,就會贏得更多納稅人的信任,他們不僅會被動地向稅務部門提供自己的收入信息,更會主動地為公共物品付費。(作者系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山東大學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中國證券報 原載:第一財經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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