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 云
終端樣式越多樣化,其所需的互聯方式則越需要簡單和標準化,以及需要高速率傳輸的保障。因為互聯和傳輸最終通過內容來實現,而DRM(數字版權管理) 儼然是此趨勢的悖逆者。因此,DRM的生命周期不會很長,放棄DRM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近日,全球唱片業巨頭百代公司正式宣布將在蘋果iTune上完全開放其數字音樂的下載。筆者認為,百代此舉拉開了在線數字音樂行業放棄數字版權管理(DRM)的帷幕。未來,其他3大全球唱片公司將步其后塵,以更大開放性力促在線音樂產品大眾化。
近年來,在線數字音樂發展勢頭極為強勁,已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目前,全球在線數字音樂市場的收入規模正在擴大,在2006年僅占總音樂市場收入的8%,到2010年將升至近30%。
筆者認為,對比傳統市場,在線數字音樂優勢極為明顯。以長尾理論來分析,人們不再關心傳統貨架上接近70%的“垃圾商品”,而只會為30%的精品付費。在線數字音樂產品的顧客們,往往只需從具有無限空間的互聯網上,便利地挑選任何音樂內容,隨意組合成自己喜愛的精品音樂,并僅為此付費。而無論是來自璀璨明星的“大眾產品”,還是默默無聞的新作者的“小眾產品”,都能在這個更為廣闊的“無限貨架空間”中獲得公平機會。
到目前為止,全球已有超過500個在線音樂服務商在為超過40個國家和地區提供在線音樂服務。一個在線音樂店可容納400萬首單曲,而一個最大型的傳統音樂店的容量則僅為15萬首單曲。400萬與15萬的對比,前者驚人的容量顯然是傳統貨架不可比擬的。
那么,開放DRM是否有損保護在線數字音樂商家的利益?筆者認為,開放是數字音樂發展的必然結果。數字版權管理(DRM)等現行版權管理體制正在遭遇極大挑戰,DRM已成為在線音樂產品大眾化的最大障礙,將不得不被無情的商業邏輯所拋棄。畢竟,任何企業都需要追求高增長和更高利潤,而任何阻擋這一目標實現的障礙都會被清除。
DRM機制的建立初衷是為了保護音樂制作的產權和利益,防止有損合理商業價值的隨意拷貝和使用。然而,隨著在線音樂市場逐漸從“由創新者和早期接受者構成”的早期用戶市場階段,進入大眾市場階段。其用戶市場滲透率正由最初的15%向40%急速擴張。DRM的桎梏使“易用性”等矛盾凸現。
一方面,DRM技術對用戶具有使用難度。對于技術狂熱者來講,任何技術都不是障礙,反是樂趣。但對于大眾用戶來講,同樣的技術挑戰卻是“麻煩事”。而大眾一旦遭遇“技術”障礙,市場就會停滯不前,甚至跌入深谷。唯一可以拯救市場的就是使技術簡單化。因此,“簡單使用”一向成為技術性企業的金科玉律,在線數字音樂更不例外。
另一方面是,用戶終端呈現多樣化,而其所需的互聯方式則越需要簡單和標準化,以及需要高速率傳輸的保障。因為互聯和傳輸最終通過內容來實現,而DRM儼然是此趨勢的悖逆者。因此,DRM的生命周期不會很長,放棄DRM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然而,放棄DRM會侵蝕商家的利益嗎?也不盡然。版權保護僅僅是一個商業工具,在某個特定時期用以保護某些商業方的利益。放棄DRM雖意味著放棄這些利益,但畢竟會有另一些商家的利益明顯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證。那么,放棄DRM之后,究竟將會使“幾家歡樂幾家愁”呢?可通過以下具體分析。
一方面,針對唱片公司和音樂制作人來說,放棄DRM將得失互現。對于明星級的大眾熱門數字音樂,如失去DRM保護,本應在線交費下載才可獲得的內容亦可從它處獲得,顯然會損害其商業利益。但從另一角度看,在線數字音樂的魅力會吸引以前對技術望而卻步的更多的用戶來消費。這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會彌補前面提及的市場損失。同樣借助長尾理論,還可促進這條“長尾巴”上的足以與大眾熱門市場匹敵的“小眾市場”發展。
而另一方面,對于在線音樂運營商,以及對像蘋果等經營在線音樂商店的服務提供商來說,放松DRM對大眾市場的進一步開發,無疑對他們都更為有利。市場的發展帶來了產業鏈上的繁榮,并且這種繁榮并非“鏡中花水中月”,而是實實在在地為企業帶來營收。
此外,盡管放棄DRM畢竟還是一個有悖于版權保護的個案,但放棄DRM決不代表放任盜版猖獗,尤其是在諸如美國這樣全面重視“版權保護”的國家,也只有如此良好的土壤,在線數字音樂的蓬勃需求才可能茁壯成長。
筆者認為,如今互聯網的迅猛發展與高度發達,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聯網具有容易傳播以及“創新”而不必恪守傳統商業模式等優勢。在保護首次收費下載的商業利益前提下,小范圍傳播有利于普及和發展。而且,保護和發展本身就是悖論。無限制的任意發展也將造成商業秩序缺位的嚴重后果,但極度保護必然嚴重阻礙發展。因此,在建立一定商業規范的前提下的發展應是最佳之道。
比如,中國在線數字音樂市場的發展,與美國市場相比,由于一直生長在盜版的“搖籃”里,經歷了“原罪”式盜版生涯,并未享受到正版的多少好處。雖開放但匱乏規制;雖不乏管制法律框架,但顯然缺乏執行力。因此,亟需建立規則與約束,貫徹管制執行力,具體做法宜通過何種技術手段,無疑更有待業界的共同智慧。
來源:IT時代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