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楊方/文
給予大學充分獨立自主的辦學權力才是解決招生不公平的最根本的辦法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來臨,去年“兩會”有代表提出統一全國不平等的高考分數線,爭議多年的高考不公平現象又一次被拉到了聚光燈下。
高考分數線不平等的現象本質上是各省的高考錄取率不同,各省重點大學的錄取率相差巨大,有些發達城市在16%以上,而其他省低于10%,個別的僅是5%。這種不公平具體表現在同一高校、同一班級、不同省份學生間的高考成績會相差幾十分甚至上百分。
全國統一高考秉承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傳統,成為中國選拔人才的最重要制度。以分數作為錄取的唯一標準,最大程度上消除人為和出身的因素,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在幾百年前,還處于出身決定一切的歐洲人對此艷羨不已,認為它是世界上最先進的人才選拔制度。
當然,現代的高考畢竟不等于科舉,就其考試內容來說并非是流于形式的八股文,而是有益于國計民生和個人素質的學科;就其目的來說,也并非是單純選擇統治工具,而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人才,因此高考應該有其客觀的評分標準。
另外,為了維護各地區的平衡,科舉的定額制度是確保邊遠省份的名額,而不是照顧經濟發達或政治中心地區,而現在高考的情況卻是最發達的城市高考錄取率最高,這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它違背了最起碼的公平、公正原則。要傾斜也應該向邊遠地區傾斜,發達城市的考生本來就比其他地區享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卻又要同時享有高得多的錄取率,這豈非加劇了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
近來還有一種辯護看似很合理:現在絕大多數高校都有地方投資,因此錄取必須向地方傾斜。那么向前推一步,這豈非是以出錢與否作為錄取的因素之一,這又和用錢來買分數有何差別?美國的州立大學投資方主要是本州的納稅人,但也并沒有因此對本州和外州人采用不同的錄取標準,因為這違反了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則。
高考既然是全國統一的考試制度,就不能罔顧程序的公正,在錄取標準上有地域歧視。選拔的內容確需改進,但無論如何,選拔的標準必須公正。
要從根本上解決大學入學選拔的問題,就要讓大學在全國資格會考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命題招生,而不能指望作為利益相關方的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會自覺制定一個公平的錄取標準。全國資格會考可以仿照美國的SAT考試,內容則以考察基本的邏輯、語言能力為主旨;考生可以多次參加考試,自行選擇最優的成績向大學申請,而考生在中學時期的多年成績和各種表現都將作為錄取的重要標準;考生可以同時報考多所大學,自由雙向選擇。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可以有效改變現行的一考定終生,填報志愿失誤后悔一生的不合理現象,也會從根本上消除了大學招生上的地域歧視。
在自由選擇、充分競爭的環境下,如果一所大學仍然在招生方面有地域歧視,后果一定是外地優秀的考生避之唯恐不及,這所大學會因為生源素質的下降而實力、聲譽受損。其實即使現在,也很少有大學愿意采用地域歧視的招生政策,因為高素質的生源是一所大學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可以判斷這高考錄取的地域性歧視一定是大學的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短視政策,大學不得不執行。
因此,給予大學充分獨立自主的辦學權力才是解決招生不公平的最根本的辦法:讓大學在招生市場中自由競爭,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提供更好的教學內容去引優秀生源,以此達成大學、中學教育間的良性互動,從根本上改變應試教育體制,只有這樣才會培養出更好、更有個性、更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
當然,這要有個前提,那就是高校能夠真正成為自身行為負責的主體,否則仍是官辦大學、官定校長,自主招生也可能產生“公權私用”的弊端。(作者為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