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15日表示,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將重在反腐倡廉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這些改革和創新將主要體現在: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健全司法機關依法接受外部監督和加強內部監督制約的機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貫徹落實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各項規章制度。
近幾年來,中紀委在職司范圍內,做了很多有重大意義的事情,比如: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紀委履行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組建并派出多個巡視組,分別對各省區市、有關金融機構和國家大型企業進行了巡視檢查。相對以往,這些屬于改革和創新的做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反腐倡廉成效卓著,是否意味著我們已經鏟除了腐敗滋生的土壤?我們認為紀委的改革和創新值得肯定,但紀委的努力亦有一定局限——紀委工作只能限定于它的工作范圍以內,即建立反腐倡廉體制機制。而對于產生腐敗的根源,局部性、技術性的改革和創新是難以觸及的。
腐敗等問題的根源,小平同志看得很透徹,就是權力和制度的設計出了毛病——“它同我們長期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和計劃管理制度必須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都實行中央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有密切關系……這可以說是我們目前所特有的官僚主義的一個總病根”。
腐敗來源于權力,更準確地說,來源于權力的產生方式和授予程序的不當;來源于權力的過分集中而缺乏透明和異體的監督、制衡;來源于權力的手伸得過長,不僅管宏觀,還要管微觀、管資源配置;來源于社會權力結構的失衡,公權力的權重過高,私權力的權重過低。
在這樣的條件下,就難以避免權力的設租尋租,甚而權力本身就足以毀掉不少權力擁有者原本的良好品性。對于遏制腐敗,改革和創新反腐倡廉體制機制當然重要,但毋庸諱言,更根本的卻是政治體制改革。以使權力的來源更民主,權力的運行更透明,權力擁有者受到更廣泛的監督,權力本身得到有效的制衡。
拋開政治體制改革,而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也包括反腐倡廉體制改革,這樣的拆解,對于夏副書記以及其他各自有職守的官員而言,在茲言茲當然是本分,但是對于國家和公眾而言,則應明白這些大小改革都只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枝,而且它們合起來也還遠不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部。從另一方面講,即使把劈開的枝干都捆起來,也并不等于一棵活著的大樹。
得承認我們趕上了一個好時代,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寫進了中共十六大報告,“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敗”的道理已經人所皆知,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不再被短視地認為是資本主義的專屬品,現行社會制度的“不夠完善和不夠成熟”不再被政治家所諱言。對照這樣的現狀,我們相信,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應當超越曾經的“多說少做”、“少說不做”,以及近年來“少說多做”的階段,而到了既應該多說,更可以多做的時候了。(孟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