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新聞背景: “新特區熱”蔓延 全國6省份爭奪第3個新特區
社論
有太多的城市有太多的理由爭取特區身份,湖北、湖南、遼寧、廣東、海南等省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極力爭取本省的某個城市、城市群甚至是全部地區,成為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特區、重慶城鄉統籌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之后的又一個“全國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
從這些爭奪的城市來看,特區爭奪戰其實是經濟與政治資源爭奪戰,誰能獲勝,誰就擁有了比其他地區更高的起飛平臺。從更宏觀的層面來看,我國的特區建設是改革從經濟領域向全部領域逐步深化的過程,設立特區是為了減少失誤成本,總結成功改革經驗推廣到全國所需。因此,不同時代的不同特區,應有與前此特區截然不同的定義,有更寬泛的內涵,否則,中央政府大可不必興師動眾進行特區選拔賽,只要針對某個地區實行特定的優惠政策即可。
從兩稅合一等舉措來看,政府取消企業超國民待遇的思路十分清晰,從邏輯上來說,對各個地區也應如此,而不能在一個地區實行流轉稅為主的稅制而在另一個地方以消費稅率為主,人為造成地區之間的不公,延滯我國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建成。進行特區試點正是為了摸索出一條可以推廣的公平之路。在戰略上是為了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在戰術則采用先頭部隊分頭突進。
與以往的一切圍繞經濟而行,直接目的是為了推動GDP經濟特區不同,在改革涉入深水區之后,經濟的發展已不純粹是經濟問題,比如允許央企在世界范圍內進行職業經理人選拔,或者允許民企進入任何政府未設限的領域,而是涉及政府行政職能、金融體制改革等各個方面的綜合配套試驗改革工程。有關方面顯然已經意識到,如果不進行綜合配套改革,一些改革舉措將遲遲難以到位。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非公經濟三十六條頒布至今,民企在大多數壟斷行業仍然舉步維艱,遭遇的玻璃門不斷增厚。再如,經濟改革至今,貨幣改革卻步履遲緩,如果不建立國際市場認可的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制度,中國修修補補的貨幣政策將永遠不敷所用,并且在國際市場上受制于人。此次特區被稱之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原因概在于此。此次報道的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其改革試驗的核心內容,“不僅可獲得國家稅收政策和資金項目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擁有部分地方自主權,可以在某些制度上先行先試”。
從根本上說,特區之特即政策之特,也就是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因地制宜的改革權限,這是政策權的部分讓渡過程。在各地開發區同質化明顯、效應不彰的情況下,加大體制改革創新力度已成各地的共同吁求。
以往的特區爭奪戰雖然一度被狹義解讀為資金、項目與優惠政策爭奪戰,但從蛇口、深圳開始的試驗早就表明,經濟改革措施與行政改革措施在一個轉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是合二為一的事,當時國企行政性用人制度的變更,與市場激勵機制的實行甚至包括可以發獎金,在民間更多的是當作政治信號被解讀,而不是經濟信號。
從目前已有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來看,改革牽涉到政府職能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流轉等多個重大方面,與其說是一種經濟優惠,還不如說是賦予了改革權力。在天津等地實行的金融改革試驗,則使這些地區擁有了一定的貨幣市場的開放度,檢驗金融等市場的承受能力。特區之外的改革試點也有濃厚的全面改革意味,比如目前在東北實行的增值稅改革就是針對工業基地出臺的不同激勵措施,對于我國的經濟將產生重要影響。
當然,各個地區之所以對參加特區爭奪戰熱情高漲,并不全是誤讀了特區的含義,實際上,在其他地區政策被裹小腳難以創新的情況下,誰獲得了特區身份誰就能獲得改革的先機,搶先擁有市場,有可能成為下一輪經濟發展的領頭羊。如果天津、浦東等地奠定金融優勢地位,不僅對于這兩個地區的發展擁有了明確的目標,還有可能借中國經濟發展之大勢,進一步成為遠東地區的金融中心。
設立特區的目的只有一個:取消特區,最終建成統一的大中華經濟區,為特而特是對改革開放之始的特區原則的背叛。實際上,對于我國這么一個幅員廣闊的國家來說,很難有一刀切的政策適用于所有地區,東部與中部的比較優勢不同,所適用的政策應該有所區隔,如果將不同區域強求一律地維持在同一個消費與經濟發展水準上,中國經濟恐怕只能集體向后轉。承認因地制宜,承認不同的地區需要不同的政策,有不同的需求,也就相當于間接承認財政聯邦主義的某些理念,現在以特區的名義進行的試驗,可以視作一個小心求證的過程。
從目前來看,我們還無法跨越特區階段,但終有一天,各地因地制宜的發展會成為常態,地方法律政策與上位法、中央政策在矛盾中取得和諧,特區爭奪戰將成為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