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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住免費師范生 激勵比懲罰更重要
    導語:讀書的目的就是要改變貧困,如果對免費師范生沒有更細膩的激勵機制,僅靠懲罰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曉樂/文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出臺,免費師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學任教10年以上,如果違約,應退還按規定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中國青年報》5月15日)

    我能夠理解教育部出臺這個《辦法》的良苦用心。免費教育的經費要由國家出,為的是培養師資力量。如果免費師范生讀完大學后,拒絕當老師怎么辦?故而要以契約加以約束。其目的當然為中國基礎教育留住人才。但是,《辦法》的留人思路,基本都停留在“懲罰”兩字上,其中只有一句“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卻沒有任何具體的激勵性條款,也沒有什么為免費師范生設身處地考慮的措施。

    選擇讀免費師范者,不少人是因為家庭貧困,難以負擔高額的大學學費。讀書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改變家庭的命運,尤其直接的是,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其手段,當然是找到一份有較高收入的好工作。

    現在《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生必須回原省份服務十年,這會增加他們找工作的難度。一是現在中國各省份間收入差別很大,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教師的收入相對較低,有的甚至不能按時拿到工資。二是由于多年來扶持重點校的政策取向,導致了基礎教育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均衡。在本地找個“差”學校,還是到外地找個“好”學校,不難判斷。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這顯然是出于提高農村教育水平的考慮,可實施起來難度很大。試問,有幾家城鎮學校愿意招個人,卻有兩年不能用呢?尤其是頭兩年,是新老師職業訓練的關鍵期。如果讓招來的新人,一開始就到教育水平較低的農村學校任教,并不利于他們提高業務能力。由于是硬性規定,地方教育部門很有可能把他們指派到最邊遠、條件最艱苦的農村學校去,因為那些地方常常沒人愿意去,收入也往往又是最低的。畢業生別說是幫助家庭了,怕是連養活自己都不易。由此導致的心靈煎熬,怕是在職業生涯的一開始,就會摧毀他們對教師職業的信心。

    為了免費師范畢業生從教,我們固然是可以把違約金定得非常高,懲罰“違約者”。但“十年”終究也有期,“服役”期滿后,他們中很多人,尤其是那些能力最強者,依然可能逃離。而經過了十年職業訓練,他們本該成為教學骨干,此時離去,對中國基礎教育的師資力量肯定有所損害。

    其實,要留人,最好的辦法還是激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讓我們來參考一下日本。日本的師范教育也是免費的,師范生也是有“服役”期的。但日本人的留人之法,主要卻不是高懸懲罰之劍,而是動用種種優惠政策來激勵人,日本政府每年都會統計社會各職業的收入狀況,然后保持中、小學老師的收入在社會的中上等水平。老師買房,會有利息優惠,老師坐公交車也會有優惠,等等。日本也動員教師去偏遠地區,但給去任教者額外一筆津貼……故而,日本有了一個非常優良的基礎教育,有熱愛教書育人的好老師。這就給了國家發展一個良好的基座。

    如果真的要為中國基礎教育留住人才,激勵遠比懲罰來得重要。也因經費原因,日本許多做法我們暫時還學不了。但在制定政策時,多設身處地為免費師范生考慮,還是能做到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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