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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輛強制險為何滋生400億元“暴利”
    導語:強制險制度在出籠過程中存在著不少致命缺陷,以至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要對眾人的質疑。

    吳睿鶇/文

    孫勇,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保險和人身權利兩個領域的研究。此前的4月6日,他向保監會提交了一份“撤銷交強險賠償限額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指責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5月15日《中國經濟周刊》)
    車輛強制險作為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險種,自去年7月份面世以來,社會各界聲討其存在“暴利”及“信息不透明”的聲音就不絕于耳。尤其是公民個體代表——律師孫勇,猶如“皇帝新裝”故事中的那個勇敢小孩,接連三次向保監會“發難”,義無反顧地向世人戳穿了強險“暴利”的驚天內幕。

    筆者以為,律師孫勇向社會揭開強險的“暴利”內幕,并非空穴來風,是有事實依據的。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1.48億,按保守數字1億計算,只要投保率達到80%,每年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就能達到800億元。而根據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統計,賠付額最高每年也只有177億元左右。余下的620多億元,扣除稅金、管理費、手續費(合計不會超過200億元)后,還會有400多億元的結余。

    按理講,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宗旨,交強險應堅持不盈不虧的原則。而依照律師孫勇提供的數據,強險則變成了名副其實的“暴利險”,與不盈不虧的初衷嚴重相悖。事實上,政府要求不能盈利的項目和制度,往往到了市場上和現實中就會出現腸梗阻,不是執行機構借機大發橫財,就是執行機構在執行過程中被無情消解,而不得不停止執行。這樣的“影子”,我們在醫療、教育、公用事業等領域已早有領教。

    車輛強制險為何會產生400億元天文般“暴利”?筆者以為,強制險制度整個出籠過程存在著不少致命缺陷,以至于這項公共政策一出“娘胎”就變成“畸形兒”。具體來說,首先,利益相關方沒有進行實質性博弈。盡管在交強險費率制定過程中,也舉行過消費者意見征求會,但對于交強險制定費用的依據、市場分析,消費者朦朧的居多,明白的太少?,F行的交強險條例和費率是依據保險公司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資料制定的,監管部門和公眾都處于信息劣勢,因而無法保證保險公司、政府、車主、第三者的利益達到最終平衡。


    其次,沒有形成合理的市場競爭態勢。按照強險實施方案,22家中資保險公司都可以從事交強險業務,并且要求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投保,這樣的方案雖然可以保證交強險的強制性,但是他們之間卻沒有任何競爭機制,可以想象,這種投保方式,不僅難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也難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交強險的社會效益。


    此外,雖然國務院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但是,對于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強險費,保監會在正式公布前,卻沒有履行職責,來舉行價格聽證會。


    因此,國家在制訂類似交強險公共政策時,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多方利益主體博弈問題,應將博弈前置,換句話說,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為出發點,進而制訂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另一方面,讓各大保險公司來競標交強險業務,讓投保人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收益,這樣才符合市場競爭法則。與此同時,整個制度制訂過程及實施情況,要做到公開、公正和透明,履行法定程序。唯此,國家公共政策才會不折不扣地執行,否則,不僅會損害國家的公信力,也會讓國家的法律法規蒙羞。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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