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楊耕身:恐慌止于公開
    導語:

    楊耕身/文

    對山東省臨沂市多名兒童感染手足口病的疫情,有媒體發表評論文章,以4月5日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指出臨沂風波能否在遵循《條例》原則下得到妥善處理,正考驗著當地政府的能力。筆者贊同這樣的判斷。盡管《條例》尚未正式實施,但政府危機應對與公關的能力,必須提前具備。當然這也正表明公眾及輿論對將實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充滿期望。

    然而看了有關臨沂疫情最新的報道,卻又不由擔心:即使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之后,是否就能保證一些地方不再逆“信息公開”而動?

    據5月14日《新聞晨報》報道,5月13日,記者向臨沂市衛生局、市政府新聞科、市疾控中心的有關負責人詢問具體疫情時,對方仍然拒絕提供具體發病數字。臨沂市衛生局疾病控制科一負責人稱不公布發病數字,是怕引起群眾恐慌。但是,記者在與患者和市民的接觸中發現,因為不了解疫情,不僅這一并不奇怪的病癥的治療遭到延誤,而且謠言也隨之四起。

    “怕引起群眾恐慌”,反而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其實,“謠言止于公開,恐慌止于公開”這樣的常識,從幾年前的非典開始,到松花江污染事件,到禽流感疫情,輿論都曾一次又一次地重復,然而到臨沂手足口病疫情發生時,一些與常識背馳的、以捂為主的應對辦法依舊成為一些政府危機處理的主導思路。

    筆者的擔心正在于,當“怕引起群眾恐慌”儼然已是因襲已久的冠冕之詞,那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如何能夠防止這樣的借口?《條例》第八條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比欢?,“群眾恐慌”云云,何嘗不是一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因由?拒絕公開又何嘗不是一種維護社會穩定之大計?

    盡管《條例》規定“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但這個“公共利益”到底如何界定?誰說了算?關于信息公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但什么是“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公開?如何界定?誰說了算?顯然,在無法細化的情形下,一句“怕引起群眾恐慌”,就足以消蝕《條例》確立的公開范圍以及公眾的知情權、申訴權,也足以讓一些地方假借維護公共利益之名而傷及公共利益。

    由于政府在公開信息前必須尋求相關部門的認可或上級的批準,即依然由政府相關部門說了算。因此,為了防止政府相關部門可能對《條例》進行隨意解釋的做法,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就必須盡早配套。從這個角度看,臨沂相關部門負責人的一句“怕引起恐慌”,表明的不僅僅是一種危機應對方面的積弊,更是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可能存在不足的及時提醒。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RuRu)

    相關文章

    已有0人參與

    網友評論(所發表點評僅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觀察網觀點)

    用戶名: 快速登錄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