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以“黃金周長假價值取向悄然改變”為題發表長篇報道,盡列“價值取向改變”的各種表現,例如新型旅游方式漸受青睞、“維權加就業”主題凸顯、對“休閑品質”進一步關注、“休息自主權”意識覺醒等等。不能看出,大部分價值取向之改變均表現在百姓一方,于是延伸出一個很有必要的話題:政府在“黃金周”問題上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價值取向?
自2000年國慶節始在全國推出黃金周休假制度,當時政府的價值取向十分明確,即擴大內需、刺激消費。時至今日,這種價值取向似乎一點也沒有改變?!侗本┏繄蟆穲蟮溃簢衣糜尉指本珠L張希欽在全國假日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三個黃金周長假確實存在弊端,無論怎樣調整,目前的法定假日不會減少?!逼淅碛梢仓毖圆恢M:剛結束的“五一”黃金周,旅游收入達736億元,有力地推動了消費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印證了黃金周旅游發展潛能巨大……
一種制度的實行或許有多個效應,一種行為的采取或許有多個目的。然而,必有一個是主要的,它體現制度或行為本身的宗旨和價值取向。也許在2000年國慶節之前,百姓就萌生了長假出行的愿望,但不會有任何人把出行的目的定位在“擴大內需”上;顯然,制度設計者也不是基于對百姓意愿的尊重才創造出了“黃金周”。旅游固然能刺激經濟,經濟發展固然對所有社會成員有益,但政府首先是百姓的政府,在政府利益、百姓休假出行利益、經濟發展三者關系上,處在主導地位的政府假如把黃金周毫不掩飾地定位于擴大內需、刺激消費,豈不是從制度設計的那一刻起就已存在著價值取向的偏差乃至“異化”的問題?
休假就是休假,休假的本義幾乎連小學生都清楚,而之所以設計“黃金周”不為別的,僅僅是為了讓人們更好地休假。至于刺激消費、帶動旅游經濟,也只能是一種客觀結果。如今各方都在強調“以人為本”,政府在設計休假制度時當然也應注重此項原則。何為“以人為本”呢?筆者最贊成的一種解釋是“以人為目的”。假如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倒成了黃金周首要的、真正的目的,那么借助于制度驅趕百姓“蜂擁”式出游便成了不折不扣的手段。這種目的與手段的易位,其背后又隱藏著多少負面的社會意義呢?
黃金周的“黃金”屬性只能主要體現在百姓休假出游方面,而不能異化為旅游景點、餐飲業賓館業老板借此獲取高額利潤的“黃金”機會以及地方政府追求GDP和財政收入的“黃金”途徑。百姓在黃金周休假上表現出的價值取向改變,無疑是可喜的,起碼可視為消費漸趨成熟的表現。問題在于,百姓的改變并非提升黃金周質量乃至還“黃金周”本來意義的關鍵,重要的是政府價值取向的改變。既然是全國通行的休假制度甚至被上升到“法定”高度,所有企事業單位均需無條件執行。公眾行為首先為制度所制約、所驅使,制度不改善,縱然弊端再大,縱然出行者“休閑品質”降至再低,下一個黃金周依然會有更多的人“痛并快樂著”蜂擁出游。
既然幾百億的旅游收入是黃金周設計者的興奮點以及該項制度的主要支撐,那么旅游收入的可能減少,則是打破黃金周、實行分時度假的最大障礙。其實,帳應該這樣算:假如說今年“五一”實現的736億旅游收入中,包含著借機漲價獲得的超額利潤,那么,黃金周被打破后則意味著旅游資源的配置以及市場供求關系趨于正常和平衡,進而意味著“損失”掉的僅僅是那部分超額利潤。旅游需求漸旺乃大勢所趨,當人們的出行質量得以提升,更多人的旅游潛在需求將更充分地被釋放,正常的旅游收入非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大大增加。雖然黃金周期間漲價以及商家的超額利潤系市場供求規律使然,但畢竟是制度設計的不科學、不合理為其創造的機會,站在“公平”的角度,任何的不合理都應被置于改善乃至徹底改變之列,這無疑是政府的首要責任。
紅網 劉以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