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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出收門票的熱情來承擔責任
    導語:收了游客的門票,就要還給游客服務——理是這么個理,但現實中景區管理機構往往可能不這么做。

    5月2日,云南梅里雪山突然發生嚴重雪崩,導致兩名江蘇南通游客遇難,多名游客受傷。據悉,雪崩中兩名遇難者是一對夫妻。梅里雪山所在的德欽縣旅游局一負責人表示,此次雪崩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線為未開發區域,屬非常規線路,游客事先應知道存在一定風險。事發后當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對此事進行賠償。

    一對夫妻利用“五一”長假高高興興出門旅游,沒想到卻雙雙命喪雪山,對于悲劇本身我們惟有哀悼,然而當地政府部門在對待賠償問題上的態度,卻十分讓人憤怒。所謂“不大可能對此事進行賠償”,也就是不想賠償,并且認為不賠償有理。沒錯,雪崩可以解釋成“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但是旅客登山走了“非常規路線”,卻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大家都走了“常規路線”,傷亡事故也就不會發生。問題是,現在有如此之多的游客在走“非常規路線”,景區一無安全提示牌,二無管理人員阻止,還能說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嗎?

    如果梅里雪山是一個未被商業開發的荒山野嶺,游客是徐霞客一樣的免費周游山水者,那么對于雪崩這樣的突發自然災害,政府所需履行的職責將僅限于事故發生后給予及時盡力地救援。只要政府在履行這一職責時不存在重大瀆職失職的情況,“不大可能對此事進行賠償”還是說得過去的。問題恰恰不是這樣,遇難者是買了門票進入景區的,既然購買了門票,景區當然要對游客的人身安全負責———此正所謂“收門票,遲早是要還的”。

    游客買門票買的是什么?或者說,景區管理機構憑什么收取游客的門票?景點,尤其是這樣的自然景點,是大自然賜予我們的共同禮物,而不是單獨賜予景區管理機構的,景區管理機構沒有向全民支付“購買”景區所有權的價格,全民也從來沒有同意將景區所有權“出售”給景區管理機構。因此,景區管理機構收取門票的依據,決不是因為自己對景區享有所有權。門票的價格,只是服務的價格,只是管理的價格,而不是所有權的價格。所以,收取門票,即意味著必須提供同等價值的服務,必須有與門票價格相匹配的管理水平。

    收了游客的門票,就要還給游客服務———理是這么個理,但現實中景區管理機構往往可能不這么做。因為景區管理服務不像一般的服務,好與壞的評價沒有一個量化的指標,而且,因為管理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發生幾率與為降低這個幾率所要付出的成本相比并不很大。所以,收了門票不服務的現象比比皆是。這實際也是一種賭博。賭的是不發生安全事故,賺的是因此而省下的成本。但既然是賭博,就肯定有失手的時候———那就是安全事故不幸發生了。此時,景區就必須賠償,為自己省了不該省的錢而賠償,為自己沒能提供游客付了費的服務而賠償。

    所以說,收門票,遲早是要還的。即使不還在服務上,也要還在賠償上。游客當然希望景區“早一點”還在服務上,不希望“遲一點”還在賠償上。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在政策制訂上加大賠償的額度,促使景區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找出種種理由來拒絕賠償。

    作者:舒圣祥 摘自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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