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長假到了,人們即將迎來第二十個“黃金周”休假。九年來,人們不斷以不同視角解讀“黃金周”:有人說它推動了“井噴式”的消費熱潮;有人說它“黃金周”商業味道濃、人們無法休閑;也有專家建議取消“黃金周”,實行強制帶薪休假等等??傊?,“黃金周”似乎到了“十字路口”,社會對之莫衷一是,質疑聲不絕于耳。
“黃金周”是從鄰國日本舶來的旅游概念;黃金周制度的正式確立,也是肇始于發展國內旅游、拉動旅游內需的動機。1999年國慶之前,國務院公布了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從此拉開了“十一”、“五一”7天長假的序幕。當初,我國設立“黃金周”的初衷無非有二:一是給逐漸富裕起來的人們提供一個休閑娛樂的時間,提高國民生活質量;二是給我國的旅游、服務等行業注入活力,有效拉動經濟增長。
不能否認,“黃金周”的設立,對于我國經濟的拉動和人們的休閑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矛盾也日益凸顯,實踐證明:“五一”、“十一”是商家的“黃金”周,卻不是國民的“黃金”周,全體國民一起休長假,集體出游、購物,致使有限資源與龐大人群的矛盾加劇,如交通運力與游客數量失衡,景點容量與游客數量失衡等,賓館、餐飲價格暴漲,服務質量下降,交通擁塞……這充分說明:集中休假的休假制度并不是最佳選擇。
從商家角度看,他們也未必是“黃金周”的最終受益者。因為從短期看,“黃金周”雖然給旅游業、服務業帶來巨大的商機,但每次黃金周集中消費后,都會有幾個月的消費低迷期,呈現出一種“忙時忙到死,閑時閑到死”的狀況。另外,還有不少專家教授和業內人士認為:“黃金周”并不能給社會真正創造社會經濟效益,“黃金周”的消費,無非是金錢“左手”交“右手”的流轉。
其實,從百姓個體而言,享受“黃金周”的根本目的是休假。刺激消費,只不過是休假衍生出來的附屬性產物。但每次“黃金周”過后,不少人的感受恐怕是一個字就能概括:累!能不累嗎?你看!坐車,車票漲價!路難行;住宿,客房漲價!有的人只能露宿街頭;購物,物價貴,顧客挨宰成為家常便飯;旅游景點人滿為患,有人排隊幾個小時仍然看不到景點……哎!本來是讓人休閑娛樂的黃金周,卻成了“受難周”、“挨宰挨坑周”,成了商家趁機的“發財周”。
那么,我們需要什么樣的休假方式?簡言之,就是輕松愉快的,不勞累,讓人的身心得到愉悅的放松,以利于更好得工作、生活和學習,有益于身心健康發展。很顯然,目前這種集中式休假、以商機為主導的“黃金周”,違背了老百姓的休假初衷,無法讓百姓真正休假。我認為,“黃金周”不是一種最理想的休假制度安排,已經到了該壽終正寢的地步。
我們需要什么樣的休假方式?現在的“建議”也是莫衷一是,比如有的建議實行“錯時休假”制度;有的建議適當縮短“五一”、“十一”7天長假,增設清明、元旦長假等。但更有各界眾多專家、旅游業內業外眾口一詞開出的最佳“藥方”――個人帶薪休假制度。
西方發達國家全民集中放長假的情況很少,這在很大程度上緣于這些國家能夠很好地執行公民帶薪休假制度。我國雖然于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假。但由于沒有相應的實施辦法和處罰措施,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得到執行,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沒有很好地貫徹施行。法律上的盲點與漏洞,才生就出一個“黃金周”的“怪胎”。所以,解決目前“黃金周”的困境,滿足百姓的休假制度,最根本的還是要完善職工的帶薪休假制度,使之成為常態,讓集中式休假變成分時式休假,而不必都集中于放長假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