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增多的消費糾紛中,一些企業喜歡拿“國際慣例”說事,謀求對消費者的投訴或起訴敷衍了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對一起案件的判決情況提醒人們,一些企業所謂的“國際慣例”,不能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理由?!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判決的這起案件中,家住北京的肖某購買了中國南方航空某航班的機票,但在登機時被告知機票是“超售”,飛機已經滿員,不能登機,因而被滯留在機場近3個小時。肖某請求法院判決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稱,“超售”機票是公司內部管理手段。由于航空座位經常會因為有乘客改簽而形成虛耗,所以“超售”是必要的,也是國際航空業的通行做法,不存在違約問題?! ?
乍一聽,航空公司有點道理,其實不然。專家指出,超額銷售機票,是民航企業的“自救”行為,這種“自救”不能以侵害消費者的權益為條件。國外航空公司的“超售”,一般都有精密的計算比例,并要事先告知購票人;如因“超售”導致乘客不能登機,還有補償措施?!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隱瞞“超售”事實,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導致原告起飛時間延誤近3小時,又構成履行遲延,應當承擔1300元的賠償責任?! ?
面對無視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又想拿“國際慣例”敷衍了事的企業行為,消費者應當理直氣壯地討還公道。
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