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首席評論員 孟雷
兩個本周消息———
其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針對“最近一些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的問題,提出嚴厲警告,指出這是一種嚴重的鋪張浪費和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這個舉動得到了公共輿論普遍贊揚。
其二,溫州舉辦的“2007中國國際奢侈品展”上,對一套黃花梨家具開到6800萬元高價等消息,媒體予以了廣泛關注和評論,大量的社會輿論對此表達了擔憂、憤慨。比較普遍的看法是,這種現象與“提倡節儉”乃至建設“和諧社會”相悖,應予遏制。而論據中,既有樸素的“憑什么”,也有對近來發表在權威報章的“勤儉節約會極大地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等理論的引述。
兩件事放在一起說,一是因為或贊揚或憤慨,實則表達了一種共同的社會評價趨向,即對追求奢侈這一社會現象的普遍不滿,認為這是一種“惡行”,而且似乎并無意把兩種現象分立——— “公權的惡行”與 “私人的惡行”,凡奢皆惡;而與此“惡行”相對,“節儉”似乎是社會成員概應一體遵循又必將惠及全體的真理,比如前所引述,以及“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等等。
但是,確乎如此嗎?
對于前一種行為,其實不只是“樓堂館所”,不斷攀高的公車、公款消費等等都是同一性質,就是如何對待“民之膏脂”的問題,事關能否建成公共服務型政府、“廉價”政府,合當 “共討之”。但是,對后一種則未必然。對于遏制“非公”的奢侈消費,乃至對于節儉的普適普惠性假設,是很可以做些懷疑的。
需求帶來供給,供給產生就業、投資和繁榮,這么說想必少人反對。而“多余”的需求——— 奢侈的定義:追求非生活之必需——— 則帶動了更大的供給,同是增長之源。所以某種意義上,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歷史看,奢侈以至由其引致的嫉妒、攀比,都同是發展原動力的一部分。有人灑金錢,則有人得工作,即所謂“私人的惡行,往往是公眾的利益”。
“主流經濟學”如果不討人喜歡,我們也可反求諸己,春秋時管子就已論說“富者靡之,貧者為之”,與千多年后經濟學說同一所得。有人奢侈了、愿意多花錢了,貧者就有工作和收入。彼之所失、所費,則此之所得、所益,能多花錢反是好事。所以,一些人的“非公”奢侈必不足以使天下貧。
而節儉,不可否認是個好的私德,“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一絲一縷恒念物力惟艱”。一家一戶力行節儉可以不至于貧,而且可能節儉“致富”———但此“致富”是基于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的條件而言,在社會化大生產的以供需關系、市場交易為前提的經濟條件下,則未嘗見僅因節儉而富者。雖然如此,作為個體仍可自愿恪守節儉私德而“適度”消費。但如果這個“度”是鼓勵整個社會消費統以“必需”為度,則無疑難以產生充分的交換、增長與創造。所以,全社會的共同節儉也并不足以使天下富。
那么,對部分人的奢侈之欲實在不必介懷,它只是經濟增長所自然伴生的且有合理作用的一端。良性社會中,公眾要瞪大眼睛關注的,政府要努力做的,就是三件事:
第一,雖說無須多理會極小部分人的“窮奢極欲”,但必須盡最大力量解決貧無立錐,也就是提供公平的、普遍化的基礎社會福利與保障,不斷提高社會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二,提供公平而充足的權利、起點與機會,使普遍的公眾可以不僅有攀比之心,且可有合理合法的攀登之路;
第三,絕不允許出現公權力本身的趨利、求奢傾向,以及權與錢的私下結合、交易,而把反對奢侈、提倡節儉的緊箍咒放在這里,也才是“以驕奢淫逸為恥”必須時時念茲在茲的要旨所在。
非如此,“共同富?!被蛘咚某跫夒A段 “生活水平共同提高”難以達到,貧富懸殊則愈加難解。這樣的結果,雖說與奢侈之風無干,但卻于政府宗旨有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