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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網絡世界要謹慎動刑
    導語:給我們一個相對隱秘而寬松的網絡環境,給少年的妄誕一個招搖的空間,這對于真實世界的秩序與和諧是有好處的。

    如果你神游網絡空間中的開元盛世,一定要記住,依我大唐律法,“在市眾中驚動擾亂”者,要打八十大板。也許古人在立法方面比較欠缺概括能力,以至于將法律規定在如此具體的場景之中,但也正因如此,才使我們可以生動地設想:在喧鬧而和平的街市中,突然有人“誑言有猛獸之類”,以致人群奔突,相互踐踏,死傷狼藉。此等行徑入罪當罰,理由在于,這種“故相驚動”不僅造成了實際擾亂,而且有人員死傷、財物遺失的現實危險。

    不過,如果你在虛擬空間里放言要炸毀某處,那么,是否應當以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罪處罰之,就要看這種放言是否造成了實際的危害或者有危害的現實可能了。比如,是否讓人們信以為真,以致四散逃避或者憚于涉足。如果是一位無聊浪仔的白日囈語,就像一群遺老遺少在酒館里嚷嚷著復辟帝制一樣,只覺可笑,無人當真,不可能引起恐慌,更不會造成實害,因而刑罰也就不必理會。沒有實害,這一點在法律評價中非常重要。以唐律來說,對于“口陳欲反之言,心無真實之計,而無狀可尋者”,不過“流二千里”,相比之下,當時對于實際的謀叛者,則是或絞或斬的。

    話說回來,對于網上的恐怖信息,警方的追查也是必要的,如果不予過問,又怎么知道這個“恐怖信息”是真是假,并盡到警察甄別犯罪、防衛社會的職責呢?不過,當我們確知“虛假”,且確保無害以后,就不應輕易動用刑法??梢钥紤]施加行政處罰,也可以讓“擾警”者承擔警方的經濟損失。絕大多數情況下,這已足以警示他人了。網上自律,網民淳化,須敦厚教之,柔韌導之,而以刑去惡,在網絡世界決非良策。

    我們還應當注意到,與恐怖信息相關的罪名,是在全球“反恐防恐”的特殊背景下產生的,是為了應付緊急狀態而預支的刑罰資源。這種預支是非常昂貴的,理應將其用于抗制真正的危機。如果特定條件下產生的刑罰過分關注平常的瑣細之事,就無力應對和懲治真正重大的危害。當然,法律既已存在,我們就不應總是批判法律,苛責法律,而應當尊重法律,慎用法律,并且善于解釋法律。解釋的原則很多,但比較重要的是有利被告原則,也就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罰可不罰的,不罰。如果不能很好地解釋法律,如果沒有一個剛性的解釋原則,那么,法律就只有兩種命運:或者被虛置,或者被濫用。

    網絡空間無疑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但它又存在于真實的世界中,隨時釋放著各種信息,影響著真實的世界,所以,真實世界的法律企圖滲透并統轄虛擬世界,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網絡世界畢竟不同于現實世界,應當盡量以寬容的眼光來看待人們的網上身份和行動。正如看槍戰和打斗影片一樣,有人說它們誨人以暴,但反對者質問,在影片誕生之前不是也有暴力嗎?并且,誰又能說,在觀看此類影片時,人們不是通過釋放壓抑的暴力情緒,從而消解外化的暴力傾向呢?所以,給我們一個相對隱秘而寬松的網絡環境,就是給塵囂的疲憊一個喘息的機會,給少年的妄誕一個招搖的空間,給內心的乖張一個宣泄的出口,給人性的弱點一個避風的港灣。這對于真實世界的秩序與和諧是有好處的。(作者系北京學者)

    作者:鄧子濱 摘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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