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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賄的高尚理由
    導語:號稱“河南第一貪”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說,他收受的很多錢都是屬于“沒有辦法”。

    想不到貪官也有“一本難念的經”。比如,面對行賄者送來的白花花的銀子,收,還是不收?這的確是個問題。

    由此,我想到了北京市城鄉建設集團原總經理聶玉河。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賄款)都是好朋友給的,不收,會覺得看不起他們。有人還當面說過,你不收錢,咱們的關系就掰。我是駁不開面子才收的?!?/FONT>

    無獨有偶,號稱“河南第一貪”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說,他收受的很多錢都是屬于“沒有辦法”。他也曾想用拒絕、上繳、捐獻這三種處理辦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繳,就得說明來源,就等于出賣了朋友;如果拒收,行賄者成了自己的“政治對頭”,就會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你看,他們收錢是多么作難??!那個聶玉河居然“被迫”受賄近200萬元;那個王有杰居然“被迫”受賄2000多萬元。為了行賄者的“面子”,為了和行賄者的關系不搞“掰”,人家作出了多大的犧牲,最后還成了階下囚。這是何等了不起的“奉獻”精神??!

    中國是禮儀之邦,串親戚、看朋友,講究禮尚往來,拎瓶酒,送斤點心,禮輕情意重。而別有用心者,卻把禮尚往來,異化成了行賄受賄。行賄者的目的無非是升官發財。為此,他們就要絞盡腦汁、想盡辦法將賄金順利送到對方手里,把幾萬幾十萬元的現金說成是“一點兒小意思”,倘若遭到拒絕,他們就會死皮賴臉地說什么“請給個面子”,或者說“你要是不收,我們的關系從此結束”,等等,讓受賄者不好拒絕。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貪官只好受賄。對這種“被迫”,似乎得予以“同情”。

    貪官受賄真的是出于為對方著想嗎?非也。這些受賄的人,其實都是極端的利己主義者,就是處理所有問題只從一點出發,就是利益的最大化。對著白花花的銀子,是收還是不收,他們也可能猶豫過,但一聽到對方“不收”就“掰”的言詞后,便立即收下。這樣做的好處極大,一是收了“能使鬼推磨”的金錢,給難填的欲壑填上了一塊兒肥肉;二是“團結”了“同志”,也就是增加了自己的私人勢力,發展了黨羽。一舉兩得,他們豈能把送上來的好處推到門外?這真是“占了便宜又賣乖”,把受賄說成是出于無奈,可謂無恥。

    由此,我想到了共產黨員的楷模鄭培民。當有人“送禮”時,他不僅拒絕而且批評。于是,有些人又把賄賂的槍口對準了鄭培民的妻子。而鄭培民的妻子說得更是綿里藏針:“你們這是給我們送錯誤啊,快拿走!”

    “送錯誤”,說得多有詩意,同時也揭示了收受賄賂的危險。倘若來者不拒,一個“錯誤”加上又一個“錯誤”……許多“錯誤”累積起來,就會鋪成曲徑通“牢”之路。本文提到的聶玉河、王有杰之流,不正是如此嗎?

    一個官員,一旦丟失了信仰,成了利己主義者,勢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事與愿違,“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后悔莫及”。
      
    摘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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