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日的《西部商報》披露:蘭州七里河城管執法局管理蘭工坪的第五中隊,在收受無證小攤販定期上交的錢款后,竟為這些違法的占道經營者撐起了一張無形的“保護傘”。七里河的商販只要每月定期給城管繳納一定的‘管理費’,就可以隨意占道經營。城管不但自己不查,如果碰到上面檢查,城管還會提前電話通知。
撐起“保護傘”當然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美名其曰“管理費”的“保護費”。無獨有偶,2月中旬,媒體也曾披露了一樁執法機關收受“保護費”的丑聞。說的是江西省九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集該縣的鋼材經營戶開會,會議內容很簡單,就是讓大家交納所謂的“技術服務費”。很多經營戶當場表示負擔不起,質量技術監督局有人說,“如果我們三天兩頭去大家的店里檢查,你們也開不成店”。九江縣縣城的大部分鋼材經營戶都交納了一定數額的“技術服務費”。一名鋼材經營戶直接了當地稱其為“保護費”。
“保護費”這樣的字眼,以往,人們大都是在黑道人物的口中聽到,它無疑是黑色的產物之一,必須徹底打擊鏟除??扇缃?,怎么成了不少執法機構、公權機關“趨之若鶩”的“產物”?“魚肉”百姓的首選?這些部門,竟然和這三個字沾邊,可怕之極!以“人神共憤”來比喻,也不為過!
更可怕和悲哀的是,我注意到,像這兩起“保護費”事件,均是媒體率先披露的。難道這些部門的上級機構、領導一概不知情?或者是熟視無睹、無動于衷?
這種顯然違法的行徑,已經充分公開化了,作為主管部門,是真不知道還是睜眼閉眼?人們不得不對此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人們不得不質問:這些部門收“保護費”的膽量是如何逐漸“養”大的?在他們為非作歹的那么多日子里,會沒人向有關部門舉報、揭露?這在當地已是“公開的秘密”,為何沒被果斷叫停并嚴肅查處?如果沒有相關媒體的大膽披露,他們是不是依舊會“放心大膽”地“一手收錢、一手‘撐傘’”?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居然成了肥自家腰包、坑百姓利益的“籌碼”,不僅嚴重暴露出現行制度規章對權力約束的蒼白和無力,更讓我們對其中的貓膩產生了無窮的聯想。
還有多少“保護費”在“魚肉”百姓?難道都得靠媒體去曝光、披露?其實,當很多特權可以凌駕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媒體的曝光,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依法治國,朗朗乾坤,豈容“保護費”橫行?相關的職能部門,必須用“高壓”手段,經常性地主動自查、自糾,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相應責任,以嚴厲的法治懲戒,讓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和維護!
作者:吳杭民 摘自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