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水電氣等公共產品價格上漲已經成為有關部門的一個“習慣”,給百姓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新的負擔。幾分幾毛的漲價看似不起眼,對于生計已在貧困線上徘徊的家庭而言,這增加的一點點開支,都可能成為“最后一根稻草”,讓一個孩子失學,讓一個病人不醫。
合理的價格上漲,通情達理的中國百姓往往都是能接受的,而綜觀當下漲得比較快的幾種價格,多是不那么合理的。比如電力行業,作為一種基本的生活消費品,應該遵循微利原則才是,但電力行業的暴利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一個抄表工年入10萬元。其成本控制做得如何,可見一斑。
這一怪現象,《中國經濟周刊》日前刊發的一篇文章將其概括為“政府定價,企業賺錢,百姓埋單”。一語道破公共產品價格上漲的“天機”:政府定價機制出了問題,政府責任沒有到位。
之前,各界一直在呼吁:要破除壟斷,尤其要率先破除關乎民生的壟斷?,F在看來,壟斷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一個角度。壟斷固然是有力量的,它可以左右政府有關部門,影響決策和政策,至于變聽證會為“漲價會”,搞掂一次漲價,或許只是“小兒科”。當然,若只有壟斷行業企業的一廂情愿,政府如能“刀槍不入”,壟斷行業企業恐怕也難以屢屢得逞。比破除壟斷更迫切的,是拆斷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勾連,讓政府定價不是(甚至完全不該)著眼于“企業賺錢”,而是要著眼于“百姓受益”。
公共產品如何供給?公共事業怎么發展?最核心的是公共產品誰掏腰包?政府的責任還要更為寬廣。歸根到底,就是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共產品事業發展機制。這應該成為政府追求的理想。
在這方面,要做好兩件事:一是要讓百姓享受盡可能低價的公共產品;一是要盡可能少地用財政補貼相關公共產品企業。必須明確,公用事業都是利潤比較低微的行業,它要進入千家萬戶,讓所有的普通百姓都用得起,就不能走高價路線,也不能以“成本決定價格”來隨意要求漲價。所以,如果沒有束縛,企業(尤其是壟斷行業企業)可能就不會管那么多,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一有借口,就想漲價。那么,束縛是什么?是規則、是法律。從當前情況看,應有規則的缺失和既有規則的漏洞都在加重著問題的解決難度,比如,最簡單的一個問題:成本監管,這個本來沒有什么難度,也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的事情,卻讓有關部門感到相當為難。所以一再成為有關企業漲價的借口。
有關部門無法掌握其必須掌握的公共產品的成本,這聽起來是可笑的?;蛘?,還有一種假設,就是有關部門雖然掌握,卻在民眾面前假裝“不知道”,或者“故意不告訴”。這就牽涉到透明和知情權的問題。我們當然不希望“假設”成立,對于民眾而言,其最起碼的權利是,請政府加強監督并公布企業的真實成本。同樣需要明確的是,即使“成本”需要,也并不構成必然漲價的結果。不要忘記,公共產品漲價還有另外一種承擔方式:財政補貼。這個方式,中國百姓還甚少享用。
我們不能僅用百姓的可承受能力來判斷水電氣能否再上漲。如前所述,對這個家庭是可以承受的,卻可能壓垮另外一個家庭。
不妨設想,如果規定公共產品上漲價格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由財政負擔,把漲價是民眾與企業的博弈變為是政府與企業的博弈,那么,一些公共領域的漲價還會那么“歡快”嗎?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