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文
藥品和醫藥器械銷售中的“回扣”行為,在分析上與醫療紅包并無不同。不開正門,歪門邪道層出不窮就是了。但是,我國藥品高額回扣現象,發生在醫藥生產領域相當充分地開放了市場競爭的背景之中。為什么藥品的競爭沒有沿著價格戰的路線展開,從而把競價好處讓給了患者,反而打開了“回扣戰”,維系了一個持續的“藥價虛高”局面呢?
我們先看一下醫藥生產經銷的大概情況。2005年全部國有和規模以上非國有醫藥制造業企業,大數約為5000家。醫藥分銷商呢?全國足有7000家之多。此外,醫藥生產和經銷早不是政府或國有的一統天下,多種所有制包括國有、股份、外資、民營,一應齊全;大小規模,所在多有。這表明,醫藥生產和經銷的市場準入之門,開放程度遠高于醫療服務領域。兩個月前我到貴州,當地朋友介紹在這個“黔地無閑草”的地方,制藥是致富的一大門徑。小藥廠果然不少,一個民營老板手下擁有幾家藥廠的,也不算稀奇。說醫藥這個行當“高度市場化”,怎么看怎么像。
換一個行業,如家電、服裝、制鞋、摩托車或汽車,要是數千家制造公司外加數千家經銷公司競相出售自己的產品,會出現什么結果?理論推斷和經驗一致:賣家和賣家相爭,一定是同質產品的價格越殺越低。除了成本管理很有一手的,其他眾多廠商誰也掙不到什么錢,差不多都苦哈哈地在為提高買方福利做貢獻。醫藥行當究竟有什么特別的,眾多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家偏不互相壓低價格,卻比賽著抬高“回扣”?
想了很長時間,結論是,“回扣”也是一種殺價!不對嗎?菜販與菜販相爭,八毛一斤的蔬菜殺價而成六毛,你我作為買家得到的甜頭,說是因殺價而得,可以;說菜販們給了兩毛錢的“回扣”,也可以。是的,天下所有商家在競爭力量的逼迫下,讓給買方的一切價格折扣,講到底都是“回扣”。不過在習慣上,人們把直接由最終消費者獲得的競價好處叫折扣,而把由中間代理人獲得、卻沒有為最終消費者享用的競價好處,叫“回扣”。
回到藥品市場上來。問:數千家制藥公司與數千家經銷公司彼此相爭,究竟是把藥品價格向上抬,還是向下壓?答案是向下壓。不過,這個競爭壓價的結果不容易直觀,因為粗粗看去,藥商們彼此競爭抬高回扣的給付,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回扣加到了藥價之內,最后還是要由患者埋單的。不少朋友認為,藥價虛高,虛就虛在回扣上。沒了回扣,藥價還能那樣高嗎?
這樣想,不無道理。不過事情還可以有另一種想法,要是醫院和醫生就是藥品的最終消費者,藥商們競相抬高回扣的行為,還不就等于競相殺價給“醫患合一”的買家帶來好處嗎?是的,倘若閣下是位醫生,藥代上門推銷的那款藥恰好是自家所需,那么對方給付的回扣越高,豈不等于折價越多?無論如何,“回扣”也罷,“折價”也罷,講到底都是賣家(制藥公司及其經銷商)讓給買家的。
不是故意與讀者玩思維游戲,而是換個思路,有助于認清藥品回扣問題的癥結所在。簡單講,回扣是藥商們在競爭壓力下讓出來的利益,可是這部分利益,沒有落入患者的口袋,卻進了某些醫院和醫生的腰包。本來患者付費給醫院和醫生,包含著請對方為自己提供代購藥品服務的意思。后者受人之托,身居其中大拿回扣,把藥商競爭降價的好處悉數通吃,卻讓自己的委托人即患者抱著一大堆價格虛高的藥品回家——是可忍,孰不可忍耶!各界罵聲四起,就是由此而來。
冷靜下來想,患者還有其他的選擇嗎?一個辦法,干脆越過靠不住的中間代理人,直接購藥。數據稱,我國經由醫院以外的藥店零售的藥品,約占總量的30%。問過幾位行家,一致認為這個比例實在過高了。他們說,未經醫生處方直接在藥店出售的藥物之多,中國應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颊咧苯淤徦?,固然免除了“回扣”的困擾,不過,其他困擾揮之不去。
原來,藥品是一種高度依賴專業知識才能“消費”的產品?!皩ΠY下藥”是一句中國的老話,可是何為“癥”,確診之后又選哪一種藥才比較“對”,非專業判斷不可。離開了專業知識和專家經驗,就算能讀懂藥物說明,患者不敢、一般也不可以貿然自己用藥的。何況很多藥物的說明,真正要讀懂也并不容易。
這點重要,有助于我們理解,為什么藥品與醫學知識常常要捆綁到一起,才便于銷售。這決不是說非捆綁不可,而是說分開來要講條件。我國醫改中熱門一時的“醫藥分家”模式,要求醫生只管開處方,患者拿了處方可到獨立于醫院的藥店購藥。如是,藥商彼此競爭的折價好處,不就可以直接歸患者了嗎?
問題是,這套來自先進之邦的辦法,實施起來要講條件。法律規定似乎容易搬,可相應的執行環境沒有同時搬來,照貓畫虎就不知道出什么結果了。道德也重要,醫生總不可以憑專業知識誤導患者胡亂用藥吧?可是道德向來靠社會歧視維系,前提是不道德的行為很容易被觀察到,從而可以施加歧視來約束行為者。問題是,醫學知識高度專業化,究竟什么才算“對癥下藥”,什么才算亂用藥,不是你我一眼就看得明白的。不可視的道德或“缺德”行為,靠社會歧視來約束,對路嗎?
還是要到“醫藥分家”的經濟條件里找出路。
首先,擁有醫學專業知識和經驗的醫生醫院,數目不能太少了。邏輯上,供方彼此競爭達到一定限度,才會出現把合格的專家知識獨立出售、放棄捆綁收益、借此取悅患者的誘因。因此,醫療服務的準入是關鍵,只有降低合法行醫的門檻,才能刺激醫療知識的有效供給和彼此競爭,才為“醫藥分家”奠定了基礎。
其次,醫生專家知識的報酬水準要大體反映其相對稀缺的程度。否則,無從充分調動專家知識的供應,或者更糟糕地,逼迫專家知識向著不利于患者的方向運動。想清楚了,不管叫什么體制,醫療專家知識總是掌握在醫生手里的。中國的實際情況是,醫療服務準入門檻過高,而醫護人力資產的相對價格紊亂。這當然不是推行“醫藥分家”的合適環境。勉為其難下死命令推行,禍害轉移,防不勝防,還不如不了了之。
其實,“醫藥分家”失敗的原因,也就是藥品“回扣”屢禁不止的原因。本文的分析表明,禍根不在藥,特別不在藥廠和藥商之間的競爭。藥的問題在于醫,在于對醫療服務準入和相對價格的不當管制。不求治本之策,頭痛醫頭,甚至頭痛醫腳,歷史上怕是要以庸醫留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