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銷毀180萬侵權商品,包括衣服、鞋包等。近日,工商浦東分局現場執法人員聯合軌道交通公安分局,在上??萍拣^下沉式廣場舉行“拒售假冒、遠離黃牛、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場會。執法人員將當天在地鐵亞太盛匯廣場查獲的約5000件侵權商品,集中用剪刀、攪拌機進行銷毀。(3月15日《東方早報》)
每年的3月15日左右,“集中銷毀”假冒偽劣商品似乎成了年年必演的維權大戲。之前是熊熊大火,在“綠色銷毀”的呼聲后是很有震撼力的攪拌機,頃刻間,所有的假冒偽劣灰飛湮滅,似乎是件很大快人心的事情。從當下的語境看,一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各地質監部門往往是“不銷毀不成活”,惟其如此,似乎才能顯出打假滅假的決心。
我們往往在這種“銷毀沖動”中忘了兩個悖論:一是“集中銷毀”何以都趕趟兒似的等著在315連綿上演,難道越是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假冒偽劣就越是要出來“拋頭露面”?二是無論是大火還是攪拌機,視覺上的震撼除了留給了當場圍觀的消費者,對那些制假售假的又能有幾多觸動呢?收繳并罰沒了,他們還會繼續關心我們是否“集中銷毀”嗎?最簡單的邏輯就是:任何形式任何力度的“集中銷毀”除了能“高成本”地表明我們的態度外,決不會對假冒偽劣者有任何利益關聯。換句話說,“集中銷毀”本身不是一種維權行為。
說“集中銷毀”是一種“維權錯覺”,關鍵在于這種“運動式執法”本身容易消弭了我們對假冒偽劣的常態關注?!耙讳N了之”后我們還能心平氣和地考量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依法作為嗎?保護消費者權益,任何時候都是一個無法突擊的命題,“銷毀”本身是無濟于事的,因為對消費者而言,若其權益遭到侵害,最重要、最實惠的是要能尋求到合乎程序正義的權利救濟,這種救濟通道是“天天315式”的、是可被復制的、是權責對等的。
其實,消費者真正關注的無非有二:一是一旦我買到假冒偽劣的,能否順利獲得賠償?二是我身處的這個和諧消費環境,是否得到盡心盡職的凈化?此外,經濟學而言,“假冒商品”和“偽劣商品”是兩個概念,盡管都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但假冒商品基本上并不喪失其使用價值,只是價值和使用價值人為錯位了,就譬如一瓶普通白酒貼了高檔酒的商標,如果一把火燒掉,其實也是燒毀了社會的可利用資源,如果能還原白酒的普通身份,才是真正的“綠色打假”。如果能還侵權商品以本來面目,這些商品能滿足多少資源稀缺者的消費需求呢。
“集中銷毀”除了帶來一種“眼球快感”,也給了消費者“維權錯覺”。即便是那些必須銷毀的偽劣商品,還是靜悄悄地為好。消費者權益保護,需要天天3.15。
(來源:國際在線 鄧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