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經濟社會生活中,稅收常常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其中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過高估測稅收的功能。特別是最近關于抑制房價 上漲的議論中,稅收的功能不是被夸大,就是被曲解,這會形成公眾對稅收功能認識上的誤區。
今年年初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增加土地使用稅 稅額、改土地增值稅“預征收制”為“清算制”等措施。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楊崇春日前表示,如果想用稅收手段把房價降下來是不容易的。這種說法表明,稅收只能對房價上漲起到一定調節作用,并不能承擔抑制房價的重任。
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 的通知》,其中規定: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于是有人提出質疑:這是否意味著福利分房合法?
稅法是否具有判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功能呢?這在去年年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對超規定收取擇校費征收營業稅時就曾引起過激烈爭論。稅收學界有關人士認為:稅收政策法規并不具備審查某種行為合法性的功能,判斷某一行為合法還是非法,應該由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門來完成,在稅法面前,只存在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非法”與“合法”的劃分,即使是對“非法所得”征稅,也并沒有改變其非法的本質。因此,認為對單位低價售房差價征稅就是承認其合法性,是對稅收功能的曲解,需要加以矯正。
稅收是伴隨著國家的誕生而出現的,其主要功能就是聚財——為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保障,此外,它也具有從宏觀上調節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并且參與經濟監督管理的職能,但它對經濟的調控只能起到“調節”作用,對經濟的監管只能起到“參與”作用。如要使其起到更為有效的作用,還應與其他手段配合、銜接與協調,如此方能形成合力,產生聯動效應、連鎖反應。
因此,公眾對稅收抑制房價的期望既不可過高,又不可忽視和輕視。只有正確認識稅收對于房價的作用與功能,方能在此問題上不至走向誤區。
(來源:國際金融報 黃梔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