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李晶 章敬平 面對縣鄉兩級政府沉重的債務,民建中央在日前提供本網的一則兩會提案中建議,中央政府盡快化解縣鄉政府的債務,允許地方征收有地方特色的稅種。
提案稱,近年來,由于財權重心上移、事權重心下移等情況,使得縣、鄉兩級政府的和財政運行發生的困難突顯,出現了基層縣、鄉政府兩級負債嚴重、欠發工資等問題。這些已經成為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地方政府的歷史債務沉重,使金融風險、企業債務風險及社會債務風險已轉嫁為財政風險。
該提案建議盡快解決地方政府的歷史債務,對償還能力較強的地區,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償還期限,每年按一定比例還債;對于償還能力不強的地區,又是利用債務支付經常性預算支出,如工資、離退休費、義務教育等,應給予適當的減債;對于暫時無力還債的地方,可以考慮給予延期償還,以便讓地方政府財政渡過這個償債難關,保證社會穩定;對于經濟基礎十分脆弱、又無別門路“找米下鍋”的貧困地區,應給予全免債務的優惠政策,并在免除一切債務的基礎上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和專項財政補貼,扶持發展以“造血功能”為主的工業和服務產業。此外,應根據各地方歷史債務形成的具體原因,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區別對待。如果是由于中央政府政策變動而造成地方政府債務增加,譬如取消農業稅后導致地方政府稅收收入減少,以致到期債務難以歸還的,應當考慮給予適當減免。但是,對于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的地方政府增加的債務,則不在減免之列。
該提案還建議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調節權。對地方經濟發展影響較大的稅種,在不違背中央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賦予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和幅度內的政策性調整權限。在報請中央批準后,可以開征某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稅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