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州有關人士認為,一些有錢有地的單位,有條件自行建造房子來內部消化本單位的住房困難戶,這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政府和社會建設經濟適用房、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而針對單位自建房等于福利分房疑問,廣州市房管局一再對外界澄清:這種適用房和單位福利分房有根本區別。廣州市房管局局長簡文豪表示:“它只能賣給住房困難戶,而不是像以前的實物分房制度下,某單位的領導或許一下就能分到300平方米的住房?!?/FONT>
另外,按照廣州市目前在起草的《經濟適用房管理方法》草案,今后經濟適用房如果打算轉售,必須先按原價由政府部門回購,再由政府通過公開搖號銷售給住房困難家庭。因此這批單位自建房的業主今后并不一定可以通過市場途徑轉讓物業,即使允許轉讓也必須按照市場評估價補交地價。
另一方面,廣州市近十年沒有調整的住房補貼也將在近期調高。廣州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標準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的調整時間和幅度,由房改辦住建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而在一些省直屬的機關單位,已經開始實施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人員,開始享受發放期限為25年的住房補貼。而非像以前一樣如果配偶享受過房改等優惠政策,則不可繼續領取住房補貼。
一方面是單位自建房的重新開放,另一方面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調高。就像改革開放初期宣傳“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一樣,廣州市也在先著手解決在職的住房困難戶的居住問題。而根據規劃,全市8.46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到2010年都必須基本解決,新建6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還包括80多萬平方米的廉租房。
但一直以來,對中國城市長期存在的住房供應“多軌制”的情況,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不僅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且所占的比例也非常之大。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推算:2003年個人建房為1.94745億平方米,單位投資住宅房為0.804845億平方米,兩者相加等于2.752295億平方米;2004年個人建房為2.12482億平方米,單位投資住宅房約為0.83億平方米,兩者相加等于2.95482億平方米。
在推進房價高漲及“經營城市”和“土地財政”的過程中,一些大中城市的地方官員是最大的得益者。據了解,在一些地市級、廳局級甚至是區縣級的官員中,很多住房供應上的“特別政策”不僅沒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在不少地方,這等級別的官員在看中了當地一些高檔豪宅后,由公家負責購房,然后再由個人象征性地交一些“房改購房金”,這些高價高檔的特大商品住房就“名正言順”地成為官員自己“房改”后的“私房”。
資深評論人士沈曉杰在自己的博客上對上述住房供應特點進行了歸納:一是官員個人支付的購房資金比例最少,官員“買房”的福利化程度最高;二是住房的標準普遍大大超標。如某地專門為高級官員建造的官員房,每套平均面積竟高達300平方米左右,遠遠超過了政策的有關規定。
現在的問題就在于,一些房地產政策的制定、實施和住房導向的發展,決定權恰恰就掌握在這些“高房價得益者”手中?!斑@樣的既得利益者,不僅感覺不到百姓在住房上的‘冷暖’,甚至自身的房屋財產價格的波動,決定了在住房上他們的利益和普通公眾利益基本相背?!鄙驎越苓@樣表示。
從這個意義上說,自建房如要真正分到有困難的老百姓手中,政府應真正按照“執政為民”的理念,提供切實可行的透明供應制度保障,防止自建住房再次淪為少數特權人物瓜分的“唐僧肉”,從而扭曲了政府出臺政策的意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邵軒嵐 吳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