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未過完且又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美國花生醬問題又一次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緊迫課題擺在了公眾面前,它似乎提醒尚沉浸在節日消費中的消費者,不是只有到了3·15才考慮自己到底是不是真上帝??v觀近年來的幾起重大消費者維權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經過消費者組織和消費群體的共同努力,“天天成為消費者的節日”正在逐漸變成現實,消費者維權運動也從個人維權逐漸向群體維權以及制度維權發展,總體而言呈現以下特點:
首先,消費者維權的平臺逐漸多元化。近幾年來出現的最可喜的變化之一是,消費者個人單打獨斗或者消費者過分依賴“消協”進行維權的狀況正在發生改變?!跋麉f”作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消費者組織,在幫助消費者維權、督促糾正企業違法行為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種作用還將繼續發揮。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廣大的消費者僅僅依靠“消協”解決所有的維權問題是不現實的,除了消協,其實我們更需要的是消費者維權平臺的多元化。近年來,在中國的城市,除了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了“消協”組織之外,一些民間的志愿者組織與“消協”聯盟,吸納廣大的消費者維權自愿者加入,已經形成了較有聲勢和權威的維權力量;還有些消費者自律組織,通過會員制的機制,將會員的個體維權變成有組織的維權,等等。這些變化無疑使消費者維權的途徑和方法更加多元,維權更加具有針對性,維權的效果也更加迅捷和有效。
其次,企業自律同盟性質的行為正在出現。消費者維權運動的發展必然促進企業的覺醒,而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真正的維護,更重要的是企業要把消費者當做上帝,貫徹以消費者為本的經營理念,企業的自律無疑是消費者權益得到保護的重要保障。短短的兩年,我們已經看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采取了自律同盟的形式,他們以共同聲明或者共同承諾的方式,通過新聞媒體向消費者表達了尊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心聲。就最近而言,最有影響的一件事情就是北京的幾家銀行共同作出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向消費者宣布,不再收取買房者因為按揭買房而向銀行支付的律師費用。一條被消費者點評了多年但是卻“我行我素”順利履行的“霸王條款”,從此徹底告別了買房的借貸合同。雖然并不是所有的銀行都作出了這樣的承諾,但是在這種自律同盟行為面前,我相信沒有哪家銀行可以做到無動于衷,除非他們愿意徹底地被消費者拋棄。類似這樣的自律行為在旅游業、餐飲業、零售業也有出現。
再者,公益訴訟也開始有效地促動壟斷企業正視消費者的權益。盤點近年最有影響的消費者維權公益訴訟,雖然這些訴訟在形式上勝訴的不多,但是他們對推動消費者維權運動的公益化,促進壟斷企業觀念的轉變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例如某公民訴交通運輸部門的收費發票案件,就促進了這些部門對收費行為的嚴格管理;一起訴鐵路春運漲價非法的案件,反映了廣大旅客的心聲,并最終促進我國鐵路運輸部門做出了2007年春運不漲價的決定,等等。雖然從形式上看,以上的這些公益訴訟并非全部由原告勝訴,但是這些公益訴訟在一案上的勝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訴訟是否能夠導致一群人的現狀得到改變,使更多的消費者獲益,公益訴訟的積極社會意義即在于此。
以往筆者曾就消費者維權進行過多次調查,針對消費者維權的救濟行動,從統計數據上看并不樂觀,尤其是訴訟,幾乎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不愿意就某件商品的質量問題提起訴訟。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每一件訴訟的成本和耗費足以嚇倒一般的消費者。但是因為有更多的維權自愿者加入消費者維權的行列,這一現象也開始出現了變化。記得當年出現“東芝筆記本電腦”風波時,中國的消費者基本停留在觀望、評論的階段,幾乎沒有采取行動的。而去年出現的“戴爾電腦”事件,進口汽車的故障事件乃至“奧美定”事件,消費者都在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志愿者的幫助下毫不遲疑地提起了訴訟,并且通過訴訟大多獲得了滿意的解決結果。這些問題基本上都是消費者自己發現的,說明中國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意識正在逐步得到強化。消費者權益意識的強化必然促進企業更加認真地看待消費者,更加不敢怠慢消費者。從這個意義上講,當上帝的消費者還就要擺出上帝的樣子,才會被當作上帝看待。
但同時我們并不能認為在消費者維權方面我們已經萬事大吉,消費者維權仍然任重而道遠。充分競爭的、良性的市場應該讓消費者受益,如果消費者的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則企業之舟必然會被消費者之水顛覆。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