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草案)》于2007年2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份草案的審議表明了我國立法理念的轉變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決心。
對此次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進行細細考究,就會發現它蘊含著眾多的法律問題:失業與就業、性別歧視、教育發展、政府功能轉變、和諧社會構建等都能在其中獲得程度深淺不同的反映。更重要的是,該法律草案的審議凸現出在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的今天,市場機制并不是萬能的,人們認識到市場機制存在一些固有的先天性缺陷,其中,失業保障與就業促進就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市場經濟條件下,從傳統法律的角度看,求職者和雇傭方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但由于雙方在信息和經濟實力上的差異,求職者在事實上處于不利地位。強勢的雇傭方與弱勢的求職者群體在越來越強調形式平等和形式正義的法律面前出現了實質不對等和實質不公平的現象,若不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雙方之間的利益沖突就會因缺乏一種有效的法律規則而趨于對抗。然而,法律制度在維護求職者等各類社會弱勢群體權益面前經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業困難,失業增加,侵害求職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在涉及就業保障、勞資關系、男女就業平等、失業援助等問題的糾紛時,各國政府紛紛依靠法律制度的創新來尋求新的解決方案。
制度的創新離不開對當下社會情勢的分析。由于現代社會是經濟關系復雜、利益沖突叢生的社會,因此,現代法律制度的精神實質就是協調平衡各種利益沖突,使利益沖突各方都處于適當的位置,以此保證社會經濟的穩定、協調、健康發展。在歷史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及其立法者早就注意到就業過程中所產生的形式平等而實質不平等的現象,政府日益運用立法手段廣泛參與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障,對雇傭方與求職者之間的自由契約行為進行干預、協調、管理,頒布了大量立法。其中,以就業促進法為代表的新型法律制度追求實質正義,突出社會本位,強調以社會秩序為出發點,對作為弱勢群體的求職者進行保護,進而實現社會效益的增進。
如今的社會利益差異和沖突帶來的社會矛盾也開始展露。這些矛盾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失業以及分配不公問題、產品質量問題、強勢利益集團的形成及對弱者的侵害問題、市場競爭的惡化問題、環境保護問題等,這些都是需要法律規制的重點問題。在勞動就業領域內,對利益沖突的法律調整與控制同樣出現了乏力的局面,現行的法律制度無法更加有效地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梢哉f,在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在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僅僅依賴強調形式正義和形式平等的法律制度來實現社會控制和經濟發展已勉為其難,只有注重實質正義和社會效益的立法制度的出現、發展、實施,才能彌補法律的不足與缺陷。
為此,我們應加緊相關法律的制定,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在充分保障就業機會平等和形式正義的基礎上,不斷向強調實質正義和社會效益的法治方向前進。 (張世君)
